樂團「蘇打綠」今晚以分身團名「魚丁糸」打頭陣擔任金曲獎「最佳演唱組合」、「最佳樂團」頒獎人,團員逐一幽默分析各組入圍組合的團名由來,其中「最佳樂團」入圍者包括TRASH、告五人、海豚刑警、茄子蛋、傷心欲絕、滅火器、神棍樂團。頒獎前,主唱日出(青峰)介紹「神棍樂團」,暗諷表示做樂團難免遇到神棍,接著巧用「告五人」團名,稱現在不用「告五人」,現在流行「告一人(藝人)」或「告六人(蘇打綠全員)」,又說難道會看不出來令人「傷心欲絕」嗎?用了3個團的團名暗諷與前經紀人林暐哲的官司糾紛。
吳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林暐哲聲稱擁有吳青峰做的詞曲版權,狀告吳青峰侵權,限制包括吳青峰及蘇打綠等,不准公開演唱吳青峰詞曲創作,而蘇打綠時期歌曲多為吳青峰操刀,林暐哲出此狠招等同撕裂昔日師徒情,蘇打綠就算復出後也沒歌可唱,形同「被滅團」;現以分身團名「魚丁糸」活動。
青峰在台上的暗諷,《蘋果》致電林暐哲,他未接手機。其實雙方的官司尚未落幕,台北地檢署2月認定青峰將詞曲版權契約授權給林暐哲,卻在合約存續期間未經林同意演唱、發行專輯,依違反《著作權法》將他起訴。7月在台北地院首度開庭,青峰親自出庭表示:「我到現在還不明白為什麼我需要站在這裡,所以不如你們去問原告吧。」青峰辯護律師林發立則在法庭上提出,起訴青峰的《著作權法》第91-1條有違反《憲法》平等及比例原則之虞,他們將聲請停止審判,等待大法官做出解釋。
青峰強調,2018年12月他與林暐哲在2位律師見證下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林暐哲還在內容中表示「遂其所願」,兩人並發表共同聲明,林暐哲在聲明中也表示「各方面祝福」,因此沒有任何一點讓他有絲毫懷疑雙方合約仍存在,因此他並無侵害著作權犯意,沒想到林暐哲突然在2019年4月來函指控他侵權。
林暐哲委任律師談虎則反駁,青峰與林暐哲2018年12月所簽的合約終止協議書,明載雙方僅終止經紀約、唱片約,而不包含詞曲授權約,指青峰辯稱無犯意全是片面之詞,沒有積極證據,事實上為了處理詞曲授權問題,青峰的哈里坤公司還在2018年跟林暐哲的大房小山公司簽了一個「音樂合作協議變更合約」,承接大房小山與中國騰訊簽署的3年詞曲授權合作。
青峰對此再強調,林暐哲與騰訊簽的約是2018年6月在他完全不知情下所簽,將他的35首歌授權給騰訊音樂公司3年,他與林暐哲談終止合約時才被告知此事,他怕他與林暐哲終止合約後,林暐哲會陷入對騰訊違約的危險,基於往日恩情,他才透過簽變更約把跟騰訊的約承接下來。
青峰辯護律師則提出,檢方起訴青峰的《著作權法》第91-1條:「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智財法院已有案例被法官認為有違憲疑慮,有待大法官做出解釋,而裁定停止審理,因此他們也將遞狀聲請本案停止審理。
公訴檢察官則提出,為證明青峰與林暐哲合約終止協議的範圍,釐清到底是否包含詞曲授權部分,以及雙方在2018年9月後到底如何討論詞曲授權的後續處理,聲請傳喚見證雙方簽署合約終止協議的律師黃秀蘭、田振慶以及告訴人林暐哲等3人出庭作證。法官最後諭知將依檢察官聲請傳喚林暐哲等3人,擇期開庭。(江佩凌、張哲鳴、李志展/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