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下主動收入 創造被動收入

更新時間: 2015/08/11 06:00

【潘怡靜╱台北報導】想達到真正財務自由,執業律師、理財書作者蔡志雄建議:「一定要有此概念:不花掉自己賺進來的『主動收入』,像是工作薪資、創業獲利。用主動收入存下來的這1桶金,不斷創造『被動收入』,像是利息、租金等,用這些錢去旅遊、買奢侈品,不是比較開心?」

可採「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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