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離婚時常指控對方「沒良心!」然而沒良心究竟是一個婚姻現場的形容(違反婚姻道德?)還是心灰意冷的說法,或是其他的東西?
哈佛名醫瑪莎.史圖特博士(Martha Stout Ph.D.)說世界上大約有4%很瘋狂、很嚇人,為了警告好人,寫了這本書《4%的人毫無良知》(The Sociopath Next Door),因為對96%的人來說,「良心太根本了,讓我們很少想到它。」
這位醫生把4%歸類為反社會人格,雖我們在很難辨識醫學的分析,卻在他標註為沒有良心的特徵上,看到好人受苦的原因。例如沒良心的人情感淡薄,沒有同情心、罪惡感,永遠不認為自己必須負責,他們把配偶當作個人財產,如果失去配偶,他們會很憤怒但不會難過,也從來不認為他們必須對配偶負責。反而好人的最大特徵是從來都沒辦法完全確定自己是否正確,不斷自我質問、反思自己。又例如,沒良心的人最容易被人發現的線索─你絕對沒想的是,「裝可憐」。因為他們希望別人覺得對不起他,因此最想要的是別人的同情,而這些好人們就會不斷縱放他一馬。此外,沒良心的人的標準說詞是:「這是你欠我的。」簡單說,他們欠缺第七感,就是良心這個東西。但為何難以分辨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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