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復興/大學教師
中天電視換照事件發生至今,不斷引發有關行政過當的爭執。對於相關業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法擁有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的職權,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該委員會身為獨立機關,並未在審查行為上適度彰顯獨立性格或不同見解,反而出現了整齊劃一的集體意志。被處分對象和許多民眾為此感到忿忿不平,強烈質疑它的公正性和獨立性。
我不是新聞學或傳播學專家,無法確知7位專任委員是基於何種專業考量,必須施展凌厲的行政手段,把一家有線新聞台處以「極刑」。按照常理,合議制會議想要達到三分之二的相對多數都戛戛乎其難,更別說是7比0這樣的絕對多數。身為閱聽人,我發現主關機關雖然一再聲稱自己是依法行政,但是其制裁行動其實存在一些可議之處。
首先,中天新聞台遭受嚴厲懲處,是否意味著中天電視公司已經出現制度性的崩壞,無可救藥,稱之為「嫌惡媒體」也不為過?果真如此,那麼它的主要問題就不只是政論節目屢屢違反法律規範,新聞製播遭受不當干擾而已,可能會出現更多偏差行為。為求正本清源起見,主管機關應該一併處理它旗下的中天新聞台、中天綜合台、中天娛樂台這三個境內頻道,甚至終結其營業機會和管道。
然而,NCC在悍拒中天新聞台的申請之餘,卻以「維護觀眾收視權益」為由,採行決議附帶附款許可的方式,通過中天綜合台的換照申請。這樣的行政舉措不免讓社會大眾心生納悶:被處罰對象是否真是冥頑不靈,不具教化可能性?另外,中天新聞台擁有不少觀眾,他們的收視權益是否不值聞問?
其次,NCC之所以設立,無非是要貫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所揭示的各項目標,諸如「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等等。其中,保障言論自由一項尤其動見觀瞻,堪稱是該機關的最高使命。
今年2月中旬,該機關發佈了《傳播政策白皮書》,公開標舉「言論與表意自由、公平與有效競爭、多元與本國文化、民主與公民參與」等四大核心價值,以此做為施政願景。針對「言論與表意自由」一項,權責人員特別列舉了若干具體內涵,包括(1)保障言論自由;(2)促進意見、觀點、與資訊自由流通;(3)營造平等、互信的公共領域。這些事實顯示,NCC對於保障言論自由的憲法意旨應該是念茲在茲。就此而論,拒絕換照一事非同小可,它等同於是利用國家公權力來限制傳播業者自由流通意見、觀點與資訊的管道,不但拘束了特定閱聽人追求民主與公民參與的機會,也有礙政府和人民營造平等、互信的公共領域。身為傳播監理機關,NCC有必要更完善解釋其行政做為的必要性。
衡諸事實,NCC成立於民國95年2月,是第一個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而設置的二級獨立機關。該單位聘用7位專任委員,經立法院同意後而任命,其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或第十四職等,薪資待遇則勝過相同職級的公務人員。就法制層面而言,該委員會是高階文官的堅強組合,必須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適時展現專業化和去政治化的風格。就現實角度來看,中天換照事件顯示該機關難以擺脫政治色彩,其行事做風留給外界審查制度復辟的印象。NCC必須努力扭轉這種負面觀感,才不會辜負獨立機關的美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