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止於查證」 破解假訊息煉金術

更新時間: 2020/11/29 10:18
遏止錯假訊息危害社會,可要求社群媒體建立查核與舉報機制,從技術面減少假訊息的擴散。圖為社群媒體示意圖。資料照片

鄞楷謙/立法委員蔡壁如國會辦公室助理

民進黨25日舉辦中常會,會中蔡英文總統特別強調要正視假訊息的影響。「錯假訊息已成為對台灣的常態威脅,影響了政治、也分化社會、更分裂人際和家庭的關係。」從最近幾次選舉,可以明顯感受到虛假訊息對社會的威脅不僅在程度上與日俱增,在層面上更是無孔不入。

從「中秋節烤肉造成隱形眼鏡融化」謠言,到疫情初期的衛生紙之亂。小至生活,大至經政,假訊息不但誤導民眾行為,甚至還戕害我國人才。2018年日本風災時,在PTT上散布的假消息就導致我國駐大阪辦事處長不堪輿論壓力自殺。

假訊息的危害等級與其被散佈的廣泛程度成正比。傳統媒體還可以透過相關法規與考評節制,但網路媒體形式多樣,除了提供新聞為主的網站,公共論壇、內容農場,甚至意見領袖的個人版面,都可能成為假訊息的散播管道。新媒體的非營利性質、實際管理人認定、管理人責任範圍問題都提高了抑制假訊息的難度。

在閱聽人方面,美國行政學者Anthony Downs曾提出「理性的無知」概念,用來說明在資訊量過多的情況下,選民基於機會成本考量,最後反會做出不投票的「理性」決定,相同的概念也可用來說明民眾的查證意願何以降低。網路假訊息問題盤根錯節,面對後真相時代的挑戰,需要公部門與人民合作,從法律、教育與技術面多管齊下。

針對假訊息散佈者的法律處罰,當前司法單位是以「惡、假、危」,也就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作為課責依據,相關法條也多訂出「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作為法律要件,但這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實務認定難免產生歧異;更重要的是,針對轉發人是否具有查證義務,當前已經存在不同判決意見。閱聽人的查證對於遏止假訊息散佈具有關鍵作用,不論是經由大法庭、法庭會議決議,甚至釋憲,司法機關都應盡速就此歧異做出統一法律見解。

除了法律規範,閱聽人的媒體素養更加重要,教育部不應只將「媒體識讀」作為一個單獨課程,將其變成又一門考科,而是要研究如何將此能力融入學習評量機制,例如在原有學科中提高專案報告、議題辯論的比率,藉此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與辨識資訊的習慣。此外也要重視溝通能力,教導民眾如何在溝通過程中減少衝突,避免對假訊息的對抗反而加劇社會分裂。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在參加網路節目時,曾經建議可以用迷因對抗假新聞。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也提出透過統計確立不同源頭的假訊息傳播模式,並據此要求主要社群平台業者藉演算法降低假訊息的能見度。許多網路龍頭如Facebook、Twitter都已針對假訊息建立舉發機制,政府應該與學術單位合作研究反制假訊息的策略,並召集平台業者,按照研究結果溝通截堵方案,另外也可制定法規要求社群媒體建立查核與舉報機制,或規定轉發資訊必須附上查證提醒、查證管道,從技術面減少假訊息的擴散。

蔡總統說:「資訊操縱一直以來是獨裁國家用來破壞民主國家的工具。」事實上不完全正確,當代不論民主、獨裁,資訊操縱已成為政治界的新興宣傳手法,美國總統川普的「推特治國」即是最佳反例。在積極防治假訊息的同時,執政黨也要嚴守謹慎與中立的施政態度,避免將「定義假訊息」濫用為攻訐政敵的手段。畢竟,指鹿為馬與指馬為鹿,都是在散佈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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