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耀元/美國聖湯瑪斯大學國際研究與當代語言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王宏恩/美國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政治學助理教授
陳方隅/菜市場政治學及美國台灣觀測站共同編輯
吳冠昇/美國普渡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亞洲週刊》最新一期的封面放上蔡英文總統穿皇帝裝的改圖,隱喻蔡英文為民選皇帝,標題並為「台灣民選獨裁幕後 綠營新威權主義現象」;文中訪談好幾位民進黨創黨元老與政治學者,他們認為現任政府透過行政控制、「查水表」以及輿論限縮等方式來進行另類的獨裁統治。學者也認為,因為全球反中浪潮,讓民進黨政府有恃無恐地執行這些非民主的行為。
為了回應《亞洲週刊》的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民選就不可能獨裁,並反駁道:「如果獨裁就不可能有這種可以自由批評,(中國)這一個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不及格的地方,要來批評人權得到90幾分的國家,這並不適當,所講的也不是事實。」時代力量前發言人吳崢也對《亞洲週刊》背後所帶有的中國「粉紅」色彩提出疑問,質疑這篇報導的公允性。
台有民主政體必要條件
當然,如果我們先不要以有色眼光來看《亞洲週刊》的報導,單純對報導內容進行解讀,這時候,我們不難發現蘇貞昌的回覆略顯薄弱。一個政體是否有選舉制度,並不能代表這個國家是否就是民主政體。舉例而言,俄羅斯在蘇聯瓦解之後採用的《憲法》就已經把選舉納入政體的一環,但應該沒有人會認為俄國現在是一個民主政體,因為最高領導人永遠都是普丁。
在政治學的文獻中,選舉只是民主政體的一個必要條件,但不是唯一的必要條件。許多獨裁政體都保有選舉的制度,但執政者或執政黨往往透過不公平的選制或是不合理的審查機制,讓對手沒有獲勝的機會。新加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新加坡的選制讓李光耀創建的「人民行動黨」常常可以藉由60%的票數取得高達90%的議會席次。這些只有選舉而沒有其他民主條件的國家,往往被歸類為選舉威權政體(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而在這之中,又可以細分為霸權選舉威權政體(Hegemonic 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或是競爭型威權政體(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差別在於反對黨是否可以得到部分席次來判別。
這些政體,就是《亞洲週刊》報導中所提到的「民選獨裁」政體。那台灣是否是一個民選獨裁政體呢?先說結論,現在的台灣跟上述這些選舉威權政體相去甚遠,充其量只能說是民主政體中的「多數政府」(Majority Government,又稱一致政府),也就是執政黨同時間保有總統與國會多數的席次。而台灣根本不能算是選舉威權政體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擁有除了選舉之外,其他民主政體應該擁有的必要條件。
第一個必要條件,就是台灣的選舉是公平公開的。一般的選舉威權政體之所以沒有辦法晉升成為民主國家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他們在選舉制度或執行上動了手腳,讓反對黨沒有獲勝的機會。台灣在1990年代民主化之後,選舉舞弊的頻率就越來越少,雖然還是有零星賄選的案件出現,但這些都只是少數特例,並沒有改變公平選舉的常態。除此之外。台灣在過去20年經歷過3次政黨輪替(2000年、2008年以及2016年);政黨輪替更是證明公平選舉最佳的佐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地方層級議會,國民黨仍佔壓倒性的優勢)。
第二個必要條件,就是台灣對於人權與自由的尊重。這個要件跟公平公正的選舉是相輔相成的。如果沒有言論自由或人身自由的保障,不能公開讓政府接受民間的批判,那就不可能維持公平選舉。《亞洲週刊》這篇報導有一部分正是針對這點對民進黨政府進行批判。報導指出,中天新聞台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不予換照,被迫關台這件事,以及民間人士因為反對萊豬而被政府查水表,都是民進黨政府想要透過國家機器來封鎖對自己不利訊息的最佳證據。但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是因為該台沒有自律自省,也沒有維持媒體應有的社會責任,而政府是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進行執照的審查。
若屬言論自由範圍無罪
而就其他被查水表的案例來說,這些人主要是被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被要求到案說明。事實上,政府提告會增加傳播假訊息的成本,達成嚇阻的效力。舉例來說,國民黨力挺的蘇醫師緊急修改發文、把原本宣稱的萊豬毒性修正減少千倍;國民黨上屆推出的不分區立委陳宜民在近日也忽然發文跟陳菊道歉,指出4年前召開的挺迫遷記者會內容有誤;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的維基百科被竄改「有配偶」,而竄改者遭判刑;同時,民進黨議員王浩宇也因為抹黑時代力量助理涉毒而賠償道歉。
這種政府查案提告的方式,的確會被人認為有侵害言論自由之嫌。但這些案件絕大多數都是針對事實與否的提告,而並非針對那些批評政府的評論,而且台灣大法官對評論已經有釋字第509號解釋,尖酸刻薄之評論都在《憲法》保障之內。如網友在網路上針對軍購案評論:「為什麼執意花3800億去買66架F-16V?根本就是盤子的行為阿」等言論,遭國防部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舉發,最後也是被法院認為,該發言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無罪定讞。
以最近案例來看,台灣檢調單位及法院都是根據事實與否來進行判決,針對意見評論的案件,幾乎都是不起訴或者無罪定讞。由此觀之,台灣離威權尚遠(新加坡反對黨則被告到破產),已不再像過去國民黨獨裁時期那樣隨意就把人民抓起來而且動輒判刑數十年。
民眾可用選票反映偏好
最後一個必要條件,就是這個民主政體是否確保所有人民可以透過選舉的方式參與政治。現階段來說,台灣的選舉並沒有排除特定的群體,但這是否代表民進黨必須要在每件事情上面都代表多數民意(例如多數人反萊豬),則是另一個問題。執政黨代表的,是執政黨自己支持者的政策偏好,而如果反對者不喜歡,自然可以在下一次選舉的時候給予執政黨一個教訓。舉例來說,國民黨在2014年想闖關兩岸服務貿易法案,進而在該年地方選舉以及2016年大選遭受選票打擊。人民對於不喜歡的政客或政策,可以有機會使用選票來反映偏好,這是民主政體的核心本質,也是區分民主與威權的主要分水嶺。
綜觀上述這三點來看,民進黨政府離民選威權還遠的很,《亞洲週刊》以及許多政客們要扣台灣帽子,請先好好理解這些政治學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