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建輝/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
「歐中全面投資協定」於去年(2020)12月30日以視訊會議之方式宣布完成談判,此項協定之完成,可以視為德國總理梅克爾擔任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任內的代表作;也可以視為歐盟在美中間擺盪,試圖平衡歐美間之跨大西洋夥伴關係以及與一個非民主的新興強權的外交關係。從中國的角度而言,以多邊主義的話術,迎合歐盟的立場,同時,將經濟交往與出口分散到歐洲市場,在美國總統川普開啟貿易戰後,更彰顯其戰略價值。
歐中全面投資協定(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 CAI)可以說是中國「一帶一路」倡議後,繼十七加一模式之政治支柱外,促成「一帶」的經濟工具。
2013年5月,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向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提出談判權限授權的請求,以開啟與中國的雙邊投資協議談判。此項請求經理事會同意。同年11月的歐中高峰會上,雙方宣布開啟雙邊投資協議的談判。此項談判的背景乃是中國與美國於2008年正式開啟雙邊投資談判,開始幾乎毫無進展,直到2013年方稍加快速度,隨後,又因川普當選延宕。因此,歐中雙邊投資協定,乃是相對應於美中雙邊投資協定談判所生之產物。
歐中雙邊投資談判的開啟,對於歐盟以及中國都有高度吸引力。就歐盟而言,歐盟在中國的市場進入部分,不想落後於美國。就中國而言,中國試圖同時與兩強談判,藉以操作槓桿。
歐台BIA仍未可行性評估
2013年,亦為中國發表「一帶一路」之時刻。其中「一帶」,即絲綢之路經濟帶,中國透過中亞,連結歐洲。因此,歐中雙邊投資協定乃是強化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經濟手段。就外交手段而言,中國與中東歐國家,於2012年藉由十七加一模式(論壇),強化與中東歐國家之政治、經濟與外交聯繫。由於中東歐國家多數為前共產主義國家,與中國有歷史上的連結,此項十七加一模式,常被視為中國藉由內部分裂或瓦解歐盟的手段。
2015年歐盟執委會發布「Trade for All」政策文件,其中提及建立在與中國雙邊投資協定的文本基礎上,將探求與香港和台灣開啟談判之可能性(building on the investment provisions under negotiation with China, the EU will explore launching negotiations on investment with Hong Kong and Taiwan)。此項政策文件發布後,與我國關係最為友好之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一再通過決議,要求執委會與台灣開啟雙邊投資協定談判。2018年歐洲議會並曾邀請我國駐歐盟代表處,以及國貿局局長舉行聽證會(筆者亦經歐洲議會邀請出席),但迄今,歐盟並未就歐台雙邊投資協定(BIA)進行可行性評估,因此,執委會亦未向理事會請求談判授權。
2016年,川普當選,旋即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川普一再批評歐盟、梅克爾,要求歐洲國家支付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相關軍事費用,最後縮減德國駐軍。另一方面,川普批評世界貿易組織(WTO)偏袒中國,甚至於癱瘓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運作,對中國課徵懲罰性關稅,開啟貿易戰,將中國列為貨幣操縱國,對高科技產品進行出口管制。
因此,在川普政府執政初期,相對於川普選擇不出席2017年的瑞士Davos論壇,習近平則親自出席並發表談話,強調擁護多邊主義。斯時,歐盟視中國為維護多邊主義的可能盟邦。此項期待直到2018年習近平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後,開始破滅。
美可能加強力道阻生效
因此,歐中全面投資協定談判的完成,意味著中國在美國之外,尋求第三國市場藉以分散經濟風險,以及尋求在國際上的聯盟。就歐盟而言,由於川普的當選,歐洲領導人意識到跨大西洋盟邦的脆弱,因此尋求其他盟邦之可能。就經濟上而言,歐盟也希望早於美國取得進入中國市場的優勢(此項談判的歐盟、中國、美國三角關係,在中國加入WTO的入會談判上,即已出現。)
某程度而言,是川普政府促成了歐中全面投資協定的完成,在川普政府對於中國進行經濟圍堵之際,中國更願意做出讓步,而歐盟則把握此一契機。但歐盟之舉措,可能進一步危害歐美間之跨大西洋夥伴關係。尤其,此項協定簽訂於美國政權交替之際,拜登政府預定之國家安全顧問蘇利文(Jake Sullivan)亦表示反對歐中投資協定。因此,拜登政府上任後,歐盟勢必將面臨美國的外交壓力。
隨著歐中全面投資協定談判的完成,我國將面臨兩個重大議題。其一是如何看待歐中投資協定批准過程,其二是如何推進歐台雙邊投資協定。
就前者而言,台灣能扮演的角色不多,甚至於,就政治上而言,積極介入是否明智亦不無疑問。具體而言,台灣藉由外交管道能影響的過於有限,此項工作自然有美國承擔。若美國認為歐中雙邊投資協定有礙於美國利益,或美歐同盟,自然會加強外交力道,阻止該協定生效。
至於歐台雙邊投資協定,歐盟就政治判斷而言,不願意在與中國的雙邊投資協定談判未確定前,與台灣開啟雙邊投資協定的談判。既然歐中全面投資協定業已完成談判,歐盟自然較無理由推遲歐台雙邊投資談判之進行,而中國之阻撓亦較不具正當性。因此,就歐台雙邊投資協定而言,有幾個具體的時程表。
遊說歐盟執委與會員國
首先,必須要儘速進行可行性評估,此項權限繫諸於執委會。其次,需取得談判權限,開啟談判;此項權限,需由執委會提案,而由理事會同意。因此,遊說方式除透過執委會之貿易執委外,另一個管道則是透過歐盟會員國,我國應透過駐歐洲之各國代表處,遊說會員國政府,進而,各會員國部長在部長理事會會議時,得以形成一致意見,促成談判之開啟。
此外,今年(2021)1月1日,英國正式脫離歐盟,若能開啟與英國之雙邊投資協定,亦有助於歐台雙邊投資協定之推進(事實上,英國先宣布對台免簽,其後申根國家方達成申根免簽的決議,不過,英國在對外談判上,是否願側重台灣而非中國,自然亦是個難題)。最後,歐台雙邊投資協定不應只是個投資協定,而應往小型的自由貿易協定目標前進,其如何簽署、以何名義亦應審慎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