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建三/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澳洲國會周四(25日)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確保新聞業從谷歌(Google)及臉書(Facebook)兩大網路平台得到合理報酬;臉書也宣布,未來3年將投資新聞業至少10億美元。這場澳洲為新聞內容付費摃上臉書並迫使臉書讓步事件,其實是西方過去10年以來努力的結果,台灣應該趕快跟進。
最早在2005年,法新社就在美國控告谷歌侵權,求償1750萬美元。雙方兩年後達成秘密協議。比利時報業公會在2006年也對谷歌發難,5年後彼此也密約了事。2012至2014年間,法國報業遊說政府立法,谷歌掏出6000萬歐元結案,德國修《著作權法》讓業者個別與谷歌談授權條件,西班牙採集體措施,強制谷歌拿錢,後兩國都不算成功。
但輿論的壓力不減,谷歌於是在2015年提1億5000萬歐元,說是協助歐盟國家的新聞事業(同年僅在美國資助18記者, 谷歌要到2018年才在壓力下,比照歐盟,表示也要分3年提3億美元協助美國編採優質新聞 )。歐盟政治力沒有停歇,2019年春修正法律,授予各國權利,可對平台業者課以必要的財政貢獻。法國當年10月率先上路, 谷歌說要命一條,孔方兄免談, 但次年4月在反托拉斯部下令付費後,谷歌改口,說已在協商新聞界, 雙方7個月後簽約,谷歌「支付新聞內容版權費」 。
各國行政立法呼應媒體
英國也沒閒著,《傳媒公報》(the Press Gazette)從2017年起,強力推動「終止谷歌與臉書摧毀新聞專業」的跨界運動;次年春,英國文化部長下令成立調查委員會,2019年初提出「永續新聞事業」的建議方案供內閣參考。
美國報業公會在2016年更名為「新聞媒體聯盟」,並在2017年訴請國會認定,它代表2000家會員與谷歌及臉書協商廣告分配議題,不應受反壟斷法限制;2019年,它提研究報告,指其前一年會員的線上廣告收入51億美元,但聲稱單是谷歌,同年的廣告收入就有47億美元來自其會員的貢獻,若再加入臉書,額度更高。然後,美國聯邦司法部與很多州檢察官也聯合起來,對谷歌與臉書,先後興訟。
谷歌在去年10月宣布,3年將提10億美元給新聞業者。臉書先是小額(數百萬美元)在英美贊助記者聘僱,今年起在英國,跟進美國已早一年推出的「臉書新聞」,與新聞界合作。澳洲政府從去年4月放出風聲,近日完成《新聞媒體交易法》,谷歌配合,臉書先拒絕後轉進,雙方達成協議。
10餘年來,西方報業為主的新聞界,因谷歌與臉書等平台的「寄生」而受創巨大,致使業者不能不討回公道,也有各國政府對新聞界的呼應與背書,起而以行政力量或立法,承擔責任。
《傳媒公報》彙整的資料顯示,若說管制擁有寡佔或獨佔能力的這些平台,美國及日本達到五分嚴峻,則歐盟及英法德是七分,澳洲與加拿大是八分, 似乎是人口規模愈小,愈是需要政府強有力且有效的進場,公平處置業界的營收分配,不能聽任市場優勢者予取予求。果真如此,台灣人口又要少於澳洲100多萬與少於加拿大1000多萬,豈不應該也要有個八分或九分,如果不是十分嚴峻。然而,澳洲眾議院完成法案之日,我們的政院官員竟說「(谷歌、臉書與報業)公平競爭(,)不會限制」。
政府合理介入搭順風車
這很駭人聽聞,如果該則標題傳達了受訪官員的真正意思。新聞界的表現如同任何人,都有不如人意之時,但業者若不聯合取回自己當有的資源,政府假使放縱谷歌與臉書襲奪新聞業的廣告收入,勢將讓新聞表現距離民主所需,更是遙遠。
澳洲保守黨領銜的這次政府作為,是10多年來新聞本業與網路平台衝突(很難說是共生關係)的最近爆發,國內亦有人提醒政府,政府合理介入,重新分配兩造的廣告營收,是「國際趨勢,我可搭順風車」。 跟風若有正面的意義,這是一個例子,就請政府從善如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