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公約數?】「Chinese Taipei」新詮釋

更新時間: 2021/03/18 13:23
論者表示,若是我國主動擁抱Chinese Taipei這個國際與北京當局都認可英譯名稱,不再刻意以Taiwan正名挑動兩岸局勢,是否更能贏得國際支持?示意圖。資料照片

李兆坤/高中教師

3月23日是《洛桑協議》簽訂40周年,此協議的簽訂,保障我國選手在各類國際競技舞台上的權益,也開啟我國參與國際組織另一種彈性模式。但在國內,此名稱普遍不受國人接受。支持台灣主權論者視此名稱為北京當局的附庸,堅守「九二共識者」則認為降低中華民國法統正當性。外交部在彈性參與國際組織時而支持使用此名稱,卻又呼籲民間團體避免使用,以免被北京當局矮化翻譯為「中國台北」。

由於國際組織或是各國官方、民間組織,震懾於北京當局的壓力,在其要求我國不得使用Taiwan或是ROC時,Chinese Taipei至少是兩岸在外交上勉強接受的名稱。對他們而言,我們的確與北京當局是不同的實體,選擇Chinese Taipei只是區別我們與北京的不同,而非是他們承認我們隸屬於China之下。Chinese Taipei是透過國際法定文件,被國際組織、北京當局與國內朝野兩黨都接受的名稱。除我國15個邦交國外,在國際組織或非邦交國,ROC陸續被北京當局「正名」為Chinese Taipei或是Taipei。

相較於Chinese Taipei,國際法早在1971年認定Republic of China被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所取代,持續使用此名稱不但造成國際困擾,更被北京當局視為挑戰中國代表權,成為「麻煩製造者」。近來民進黨政府常常使用的ROC(Taiwan),在China後面加上(Taiwan)不但不能凸顯主權,反而落入北京當局「一個中國原則」的邏輯。

中華民國是台灣民眾對目前國號的最大交集,但對國號英文翻譯ROC中的China接受度不高。筆者在此大膽呼籲,是否透過制定「中華民國國家象徵法」,除了將國花、國歌、首都等國家象徵法制化,也一併明定國號的英文法定翻譯為Republic of Chinese Taipei。《中華民國憲法》只有明定中文國號與國旗繪製的基本原則,對於國號的英文翻譯並無《憲法》或法律規範。先前某立委為解決ROC不受國人接納,想出以音譯Chung Hua Ming Kuo取代ROC,雖然不被朝野所接受,但這的確是合憲的創意做法。

將國號英譯為ROCT,Chinese一詞明確將國號「中華」兩字傳達出來,完全合乎憲法規範。而Taipei一詞既是我國首都,也是我國在非邦交國使用數量最多的正式名稱,就連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的簡碼也是TPE。如果Taipei不能代表我國,那外交部應將各台北代表/辦事處的銜名牌卸下,改掛其他合乎憲法規範的名稱。國際有多達10餘國的國號英譯,使用該國首都為名。至於有人可能認為Taipei怎能代表台灣!不過台灣一詞一開始也僅指涉台南安平一地,後來才逐漸成為整個島嶼的名稱。

民進黨本拒絕接受中華民國做為台灣的正式名稱,在歷次的選舉總是被泛藍陣營以「保衛中華民國」的競選口號所攻擊。在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開始擁抱國號中華民國後,反而比泛藍陣營更捍衛主權而贏得民眾肯定。國人最怕北京當局將Chinese Taipei翻譯成「中國台北」,有矮化我國之嫌,但這最多是北京當局在華人世界的大內宣。若是我國主動擁抱Chinese Taipei這個國際與北京當局都認可英譯名稱,不再刻意以Taiwan正名挑動兩岸局勢,是否更能贏得國際支持?

因此,不同於China的Chinese Taipei,應該是目前最能通行世界,同時將我國國號與台灣元素融在一起的英文譯名。既然北京當局無法接受ROC,在國際情勢的壓力下,我們如北馬其頓等國一般,無法自主決定一個受國際接納的英譯國號,透過《洛桑協議》產生的Chinese Taipei,或許有一天能成為台灣民眾接受國號英譯的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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