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曜志/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副校長、台灣智庫執行委員
最近很多公共政策面的事情,常冠上「主流化」3個字來表達,意思是說某件事情實在很重要,以至於大家都應該就自己相關範圍內的工作,來思考如何貫徹這件事。《道德經》說「有無相生」,為什麼提醒一件事情「要主流化」?原因就在於過去這件事只有少數人在做,而不是所有人想著該怎麼做,今天就來談「產業發展」這個令人出乎意料的「主流化」議題。
民國100年5月,行政院通過「產業發展綱領」,雖然是由經濟部擔任主要起草部會,但過程中,亦召集農委會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會商擬定,其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各部會落實《產業創新條例》第4條的精神,訂定自己主管產業的發展政策,化被動管理為主動發展。因此,10年前除了訂定了通盤性的願景目標,產業政策的擬定原則,也盤點各級產業的關鍵議題與策略方向,提供各部會作為訂定相關計畫的綱領性文件。
然而10年過去了,這10年來,中央除經濟部長期為產業政策的主要推動力量,以及相關部會因為主責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而曾擬定相關中程產業發展計畫之外,產業發展成為部會常態性施政重點的部會並仍不普及,交通部近2年來推動的交通科技產業會報與相關系統產品國產化方案,以及文化部曾推動的文化科技諮詢委員會,算是部會中的少數案例,可見產業發展在施政中的主流化,仍有相當一段長遠的路要走。
400年前的台灣,曾經有一段時間經歷過荷蘭等歐洲國家的影響。這種並非傳統歐陸大國的貿易國家(Trading State)強調的是透過政商混合的商業組織,全力發展對外貿易與開發,藉以穩固該等國家在歐洲的地位與全球影響力。其政府所扮演的積極角色,不但不妨礙其發展,反而有助於其發展出有利市場經濟發展的金融中介組織與近代商業契約。
此外,從近年來的中美貿易摩擦,到數位時代所衍生的許多全球治理問題,人民已經逐漸了解沒有所謂完全「政經分離」的世界。在尊重市場機制法則下,政府如何健全市場發展環境,矯正市場失靈,同時也透過跨國共同建立改善貿易投資與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共識的過程中,各不同職能的政府也能夠動起來,發覺內部優化議題,改善政府本身失靈的現象。
舉例而言,改良式的資本主義與新的經濟民主思潮,強調的是促進勞工或新創事業主得已雇用具門檻性資本的機會,而這些機會將來自促進資本移動性的技術進步,促進資本共享性的商業模式創新,以及政府法規環境的突破,若沒有主管勞工事務,新創事業、科技發展與園區管理的各部會同時推動產業主流化,又怎能克盡全功?
這幾個會期,有許多部會的組織法即將有個結果,中央也可望增加一個新的部會專門推動國家的數位發展,但不論新設還是既有部會,產業發展的工作不能集中在少數部會,就如同台灣經濟動能與產業結構,不能只依賴少數在全球有競爭力的產業。許多內需型及具有非貿易財性質者如觀光產業等,推動的責任都在經濟部以外的部會上,特別是近期有部分的三級機關即將改制為署,具有自行規劃政策之權,自然不能再以規範性的管理與形式審查的補助做為主要政策工具,必須更積極盤點其主管產業的未來趨勢,並推動台灣與跨國生態系鏈結的整合發展,據以投入適當資源,才能真正做到「百人一步」,讓台灣經濟均衡發展,不只靠經濟部主管的護國神山,而有更多的台灣之光,百花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