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網評論:不透明未防弊 民代別想增助理(張宏林)

更新時間: 2021/03/30 21:10
十多年來涉及詐領助理費的地方民代已近百人。圖為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中)上月以200萬元交保。資料照片(胡瑞麒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民意代表詐領助理費用層出不窮,從國會到地方議會都是如此,但地方民代問題尤其誇張,十多年來涉及詐領助理費的地方民代已近百人,今天(30日)又有台南市議員王家貞被控詐領,交保候傳。到底是因為議員操守問題?或者是議員職權行使過程根本用不到專業助理?還是聘用辦法不符合實際狀況?值得探討。

依照《立法院組織法》,目前立法院每位立委編約有42萬元的公費助理聘用費,可聘8至14位,另編列每月約8萬元加班費,在這些原則下,立委可以自由的聘僱與給薪。

而地方縣市議會的助理聘用經費,則是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每月不得超過24萬元,且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則是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

若取個平均值,將縣市議員的助理聘用經費總額除以法定聘用人數,代表只聘2個人平均1人可以領4萬元,若聘到4位,每人居然僅有2萬元,還低於現行基本工資月薪2萬3800元,而地方議會也無加班費之法源依據,故無相關預算,標準的「把助理用到飽」概念,血汗勞工環境無誤,但也是部分民代以大水庫概念來解釋挪用原因。

工作足跡揭露不夠完整

民主制度的推行過程,經過了百年來的改良設計,雖還不完美,但大體還是朝向分權制衡方式,不論是西方的三權制度或者是中華民國的五權制度。除了選出行政首長外,另外設置其他監督機制,讓國家運作有雙保險,甚至多保險。

但這麼重要的機制,卻常會被政黨政治的發展所控制扭曲,這從總統是否能夠兼任黨主席的議題探討就可以看出。

2012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和各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邀請120多個國家議會的660名議員參與撰寫了「全球議會報告」,內容指出,與50年前相比,全球議會不僅在數量上有提升,目前幾乎所有國家都有某種形式的議會,並且在可及性、專業性和擁有資源也都有所改善。也強調議會為公眾發言與扮演國家民主推動的重要角色。但報告也提到,人們對於議會能否真正履行監督政府這一職責產生質疑,許多國家民眾對於議會的信心居然還不到10%(台灣2019社會信任調查,民代信任度35.4),議會在承受來自公眾的前所未有的監察和壓力同時,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發重要,議會仍然是公民和政府間的重要紐帶。

若在由行政部門與民意機關的運作預算及人數配置來看,國會機構根本是螳臂擋車,不確定會不會連任的民代與1年1聘的公費助理,要如何能夠監督龐雜的行政體系?

看到以上訊息,所以就要增加民代的助理聘僱人數與薪資嗎?當然不是!議員不被信任最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代的工作足跡資訊揭露的不完整,包含助理聘用資訊。美國及日本等國會對於助理的資料建檔與公布揭露,早已實施多年,姓名、職位,甚至薪資都查得到,而不像台灣每次助理出事就馬上切割,說早已經離職。

公費助理常當助選員用

所以,對認真、專業的民代,我們真的巴不得每個月多給他們幾十個專業助理,但是根本把公費助理當作助選員使用的民代,加上民眾投票若只看民代跑紅百帖的勤奮程度與上政論節目曝光次數,根本不需要助理來協助工作,那我們連現在提供的助理經費都想收回。

內政部目前正針對議員聘用規定進行修法提案,強調在補助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總費用不變、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的前提下,取消議員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上限規定,並將直轄市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下限,由原先的6人,降低為4人。同時允許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四分之一以內,可聘用「部分時間工作」公費助理,將公費助理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雇主負擔部分費用法制化;這些我們都不反對。但如果想要增加助理聘僱人數與費用,卻不做資訊揭露、不積極防弊,那麼門都沒有!

BannerBan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