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蕙如/淡江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媒體改造學社
林玉鵬/國立聯合大學台灣語文與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5月14日《蘋果日報》宣布於明日停刊,令台灣讀者感到扼腕不捨,曾經《蘋果日報》劇烈地撼動了原本台灣報業的面貌,然而今日卻「也被媒體環境所改變」。
雖然近20年來新媒體興起、閱聽人的閱讀習慣改變,加上社群媒體平台蓬勃(例如臉書、LINE、youtube等)都成為傳統新聞業生產內容的巨大壓力。然而,扼殺新聞業蓬勃發展的問題,可能不只是新媒體興起與閱聽人習慣改變所造成,而是平台業者壟斷廣告市場,改變過去新聞資訊內容生產過程的獲利方式,促使傳統專業新聞業逐漸消亡的核心問題,政府應正視台灣新聞業目前困境,並就保障新聞產業發展與廣告市場壟斷等問題制定相關規範。
今年2月初澳洲政府因《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與臉書因新聞內容付費問題相互對抗,雖然臉書一度封鎖所有澳洲新聞內容,使用戶無法閱讀也無法轉貼,引發全球關注,甚至有加拿大等國也決定提出相關政策,後澳洲政府就就立法內容調整與臉書達成協議,才看似暫時落幕。然而,臉書(同時擁有Instagram和what’s app)和Google(擁有youtube)這些科技巨擘已享受近20年幾乎無市場監管的劇烈擴張,然而根據澳洲市場監管單位發現,google和臉書幾乎佔據了80%以上的網路廣告費用,因此要求這些科技公司應付費使用新聞內容。
因此,平台業正在侵蝕新聞業產製優質新聞內容的能力。過去新聞產業以廣告與訂閱費為主的生產模式被「平台化」了,意指過去新聞產製的分潤比例與獲利方式,完全被由平台公司所主導的複雜且多平台的分潤結構所控制。這不只影響了新聞業的獲利方式,也間接影響了新聞業產製新聞內容的方式。
這些「新聞內容」的產製流程變得越來越「模組化」,並且需要隨時調控、隨時重新包裝在不同平台上,主要的評估標準在於平台設定的隱晦演算法與規則,內容也必須越來越符合平台的標準,定價的策略與服務與服膺平台的規則,因為所有的閱聽人都在平台上閱覽各種資訊時,平台擁有所有閱聽人的習慣與喜好資訊,以及制定價格的權力。因此內容生產者是否能有效讓新聞資訊順利流通,也受制於平台。這種逼不得以受制於平台、服從平台,並且依賴平台的現象,讓內容生產者在平台流通過程中處於弱勢。
少數的全球科技平台,不僅壟斷市場、更加影響閱聽人接近單一化的內容、也改變媒體多元性。
目前歐盟推出《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就是針對Google、Apple、臉書與Amazon等大型科技業者,希望就2018年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為基礎,改善這些超大型平台業者長期以來缺乏法律監管的困境,並且針對這些科技公司違反公平競爭、侵害個人權益等問題訂立規範和罰則,並且打造更民主化的網路監管系統與健全的歐洲數位經濟。
當世界各國都開始積極應對平台業者對於新聞產製、民主社會、個人權益與多元文化的影響與侵害,已調查多年並且裁罰甚至訂定新的規範來管制平台市場時,公平會難道還沒看到台灣新聞產業的危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