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悲劇源於無法可管?律師:沒藉口再因人力不夠而未列公安檢查申報

出版時間 2021/10/15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昨(14日)凌晨發生高雄有史以來最嚴重火警,釀46死41傷,檢察官今早重回火場勘驗。郭芷余攝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昨(14日)凌晨發生高雄有史以來最嚴重火警,釀46死41傷,檢察官今早重回火場勘驗。郭芷余攝

林亮宇/中華民國防火學會理事長、執業律師

由於台灣法律非常尊重私人所有權,對於私人建築物一向採取保障、公領域不介入的態度,雖然法令逐步修正,規範密度越來越高,但是修法前的建築物只要引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新的法令幾乎無法適用。加上諸多法律無法落實,導致私人建築物的使用情形,幾乎難以掌握,悲劇發生前幾乎沒有人注意到。悲劇發生後,輿論沸沸揚揚,政府部門總是檢討再檢討,然後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過了一段時間,再度淡忘了每一場的悲劇。

舊大樓適用法規不溯及既往

根據筆者查詢城中城大樓之土地及建築物謄本、實價登錄、Google街景圖等資訊,可以了解這棟大樓的基本背景。城中城大樓建築物共12層樓,座落在高雄市鹽埕區府北段五小段132、136、137、138、139、149、141、142、143地號等9筆土地之上,土地則分屬3人至20餘人所有。建築物於民國(下同)70年1月14日完成,70年1月14日登記,1樓至4樓為一戶,5樓以上就分為多戶,7樓以上甚至分為20餘戶至30餘戶不等。多數的建築物所有權都是一開始完工就取得,近10年來有約有50筆的成交紀錄,有套房也有低樓層持分的移轉,似乎也有所有權人計畫都更,由外觀來看,4樓竟然長出樹木,6樓以下沒看到緊急進口的設置。

據新聞報導,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城中城大樓在90年初即停業至今,但並沒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由於現況不做商業使用,因此不必向建管單位進行公安申報,因此不在建管單位列管名冊內。」似乎是無法可管,但實際上是如此嗎?依據《建築法》第77條第5項授權訂定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早在85年就定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以上的住宅,要進行2年1次的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該辦法所規定之施行日期有明訂「其施行日期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實際需求公告之。」

未列入公安檢查申報合理否?

而依據內政部88.4.14的一紙函示「一、為考量住宅、集合住宅類(H-2類)建築物係首度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因數量龐大,地方建管單位工作量將因而大增,現有人力恐不勝負荷。鑑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實施應已能促使住戶透過管理委員會有效改善,達到維護公共安全之目的,故就88年7月1日起應申報之住宅、集合住宅類(H-2類)建築物,暫改成先由15層以上規模者開始實施。至14層以下之住宅、集合住宅類(H-2類)建築物視本次申報之實施成效,再檢討訂定檢查簽證及申報之時程。二、至本次15層以上之住宅、集合住宅類(H-2類)建築物應實施檢查項目,亦一併改以『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等共用部分為四個檢查項目。」表示是因為現有人力恐不勝負荷的關係,因此只能從15層以上先實施,未來再檢討,而目前也查不到高雄市政府有公告8層以上的住宅已經開始施行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的日期,顯然22年來並沒有檢討8層以上到15層這中間的住宅。12層的城中城大樓因這些規定而不用履行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之義務,確實與報載主管機關所述相同。但是無法可管,與有法不用應該有很大的不同。如果城中城大樓已經納入申報,主管機關就可以檢查「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等項目,並課與所有權人相關責任,而不會有樓梯不通、安全梯堆積雜物之情形。在遵守法令之情況下,如果真的不幸發生火災,相信傷亡應該也可以降到最低。

107年,內政部將有關集合住宅、住宅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含客廳及餐廳)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使用類組由H-2類建築物改為歸屬H-1組。換句話說,就是一戶住宅改成隔間套房,過去不用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而107年起要申報。但是城中城此類型的大樓,除了不受使用類組歸屬改變之限制,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在法有明文之下,僅因人力不勝負荷,就沒有列入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舉輕以明重,內政部可以為了讓一戶隔間分套的住宅也要進行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而變更使用類組,對於一層樓有近30戶的大廈竟然會有無法可管之情形?豈是主管機關應有之態度?當然,這不是高雄市政府獨有之情形,恐怕各地都有此現象。

籲政府清查老舊集合式住宅

據新聞報導,城中城居住環境不佳,試想,如果不是經濟條件所迫,多數人應該不願意住在那樣的環境,然因沒有選擇而住下來的住戶,卻不知道所居住的大樓公共安全卻是如此的脆弱。如果城中城是15層的建築物,或者8層以上建築物要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時,今天不應該發生這樣的悲劇。法令雖多如牛毛,但面對珍貴的人命時,已經沒有任何藉口,期盼政府各部門,應盡快清查各地老舊的集合式住宅,依不同樓層全數納入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一方面保障弱勢民眾安心居住的權益,另一方面也是關照居住正義的另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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