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被撞吐血家長控校方冷處理 媒體成校園安全最後防線?

出版時間 2021/12/21
檢視近期兩起校園意外發生後第一時間未獲妥適處理之案件,論者認為媒體可成為校園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示意畫面
檢視近期兩起校園意外發生後第一時間未獲妥適處理之案件,論者認為媒體可成為校園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示意畫面

方甄研/家管

今早新聞報導一起校園安全事件,桃園幸福國小一名學生在校被另名學生撞到後倒地不起,老師沒有告知家長學生昏倒,回家後驚見學生吐血,診斷結果為顴骨骨折、眼瞼擦傷等,家長不滿校方處理方式,卻得到主任回應「可是在學校當下的時候沒有這些現象」,此外還先表示,當時學校醫護室已經關了所以請家長來帶回,後又表示多個老師有幫忙擦藥。此事顯示校園安全存在嚴重疏失,也顯示媒體的重要。

首先,就此事為個案或為系統性問題論之。近期台北市立大安區新生國小亦發生學童在校內被撞倒地案件。該案件亦緣起於學生之間的衝撞,不同的是,在其他學生向導師通報後,導師以學生通報之內容不一,故判定沒有此事(沒有發生意外)。後受傷學生在其他學生協助下回到教室,導師仍認定沒有發生意外,遑論緊急治療。送醫後,該位受傷學生被診斷為腦震盪症候群,並因學校未妥適處理,持身處於發生意外之環境,衍生後來心理症狀。此案與前案均為國小校園內被撞跌倒,也是學生在意外發生後第一時間未獲妥適處理之案件。

【根據相關法規之處理辦法】

就法律而言,相關法規已課與教師通報之義務。根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意外事件為校安通報事件之一。該要點亦規定「(一)隱匿、延誤緊急事件之通報,致生嚴重後果。(二)依法規通報事件未依規定通報」,應檢討議處;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明訂「意識不清」、「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為緊急傷病;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明定「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記過,「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記大過。「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記申誡。根據這兩案,兩校未能妥適處理致後續衍生其他損害,相關人員應記過。

筆者認為,導師對已發生之意外事實持續堅稱不知道意外,已對通報學生造成不良示範,構成言行不檢,損害師道,應記大過。兩案校方之說法均避重就輕,損害家長對學校的信任與評價,應記申誡。

【讓媒體影響力更具建設性】

只要是媒體關注的負面事件,不論事件本身性質為何,均列為緊急事件。然而,媒體可發揮更具建設性之影響力。如果新聞可進一步追蹤校安事件是否依法通報,是否已詳細記錄通報與處置過程,如存在違法之處是否依法懲處等,媒體可成為校園安全、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盼能幫助校安問題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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