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站機場 設電擊器 1分鐘救命

鼓勵民眾急救 修法免責

更新時間: 2012/12/26 06:00

【何哲欣、唐鎮宇、陳麗婷╱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案,強制要求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AED),若遇到突有病患心臟不適,就能趕在救護車抵達前先搶救。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昨說,突發性心律不整會引起心跳停止,若能在一分鐘內電擊,救活機率高達九成。民眾呼籲政府多宣導,「遇到狀況救到人,也是功德一件。」

拼每10萬人25台

搭配CPR使用

救護車強制錄影

AED操作示範

《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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