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昨在鄭捷死刑定讞判決中,明確揭示「犯最嚴重之罪,就不必考慮有無教化可能」的判死基準,有法官認為,這是最高法院對於死刑量刑標準的最新見解,擲地有聲!將對下級審樹立新標竿;但另名法官認為,對一、二審下級審來說,接下來的問題應該是「殺4個人罪該萬死,5個、6個更不用講,那2個呢?1個呢?難道要數人頭?」認為最高法院應在判決中詳細論述。
高雄一名法官指出,在重大犯罪判死與否的議題上,國內近年來深受兩公約箝制,法官綁手綁腳不敢判死,連最高法院都隱隱然有實質廢死的趨勢,只要二審判死,可預見「上訴到最高法院就是發回更審。」
見解可能成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