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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中心╱台北報導】每當社會發生接二連三驚悚的殺人案之後,死刑存廢爭議總會浮上檯面,似乎以過去的例子看來,執行死刑成了社會生病之後,急救最有用的電擊器,包括2016年5月10日槍決鄭捷時,就是在北市內湖女童「小燈泡」遭殺害後1個月執行,從歷年執行槍決的時間點,比對重大刑案發生的時間,彷彿也透露出這樣的社會氛圍。
雖過去政府曾對預防兇殺案或隨機殺人事件提出相關對策,例如短期的加強巡邏、提高見警率,到中期的心理衛教、高風險精神病患的鎖定與追蹤,以及長期的從強化教育著手。
但中長期的解決,牽涉政府、學校和家庭要互相配合,一旦有一方失能,就可能出現精神病患四處趴趴走的可能,整個社會也因此承擔隨機的重大危險,從重大刑案層出不窮,也顯見政府的這些對策不怎麼堪用。
如今面對國際兩公約的約束,以及國內贊成執行死刑的聲音,法務部長邱太三在多方壓力下,昨對於執不執行死刑講的很模糊,他雖然提到應從源頭著手,但要如何做?卻也沒有具體的說明。
上任至今尚未簽署死刑執行令的邱太三,或許在這一連串的重大刑案發生後,執行死刑的機率不高,但如何讓人民不擔心可能潛伏四周的殺人事件,政府可能要好好思考真正的解決之道,如此一來,死刑存廢與否,爭議也就不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