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牧群╱台北報導】3歲女童小燈泡前年3月,騎滑步車開心跟媽媽外出,豈料在北市環山路旁,遭男子王景玉持刀當街殘殺,身首異處、死狀悽慘,犯行震驚全台,民眾怒吼要求重判王景玉死刑,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昨做出二審宣判,還是維持一審判決,只判無期徒刑,但多加一項要件,要求王服刑完畢後須接受強制監護5年。
二審法官這次沒再像一審,採用《兩公約》不准對精障者判死的規定,而是依醫院精神鑑定,認定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幾乎是該病的「半個俘虜」,導致他行兇時辨識能力降低,改用我國《刑法》第19條第2項,以王景玉行兇時不具辨識行為能力為由,依法減刑讓他逃死。
昨宣判庭上,審判長謝靜慧念完判決主文後,多花30分鐘跟王景玉仔細說明判決理由,王景玉皺眉聽著,偶爾用右手輕搔臉頰,審判長最後問王景玉有沒有聽懂,王問:「我是怎樣,我還是無期徒刑嗎?」謝回:「對,還有刑後監護,希望你要有病識感,要吃藥,才會健康,自己要努力,知道嗎?」王點點頭,沒說話。
只是王景玉被法警押離法庭時,連法院工友都衝著王咒罵:「該死!」但他沒任何反應。以下節錄高院判王景玉無期徒刑的8大理由。
1. 王景玉是不是裝病求減刑?
2. 怎麼證明他真的有精神病?
3. 他難道不知道殺人有罪嗎?
4. 法官是否又引《兩公約》讓他免死?
5. 如何避免他再犯?
6. 判無期如果假釋,會不會再度引起恐慌?
7. 政府能保證他不再殺人嗎?
8. 他是否只關25年就可假釋?
兇嫌王景玉
【判決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