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醫療 宜循序漸進(謝榮堂)

更新時間: 2018/08/24 05:00

生病就醫維護健康是基本人權,分級醫療制度目的在於分散大醫院人滿為患壓力,最終受益人應該是人民。依據《憲法》第15條保障生存權,國家應建立可信賴制度與提供充足醫療資源,實現病人健康及自由就醫選擇權。該權利在性質上屬私法特別委任關係,據此理論基礎與實務見解,醫療院所不論公私立皆收取掛號費。進一步推論,既然是私法自治契約自由,主管機關不應恣意以公權力干預,間接限制人民到何處看診,或以增加負擔或就診障礙方式,直接或間接提高病人到大醫院就診之困難,除非基於重大公益,即使有也應符合比例原則不應輕重緩急不分。

以病人健康為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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