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誤用防汛道路 應設標誌限制

更新時間: 2019/07/19 05:00

道路施工時未做好警示,將成道路殺手!2008年6月,新北市工程包商施工時,將馬路上人孔蓋打開,但離開時並未蓋上,警告標誌卻設置不周,導致一名19歲陳姓大學生騎機車經過時,不慎跌落15公尺深的污水下水道中,導致腦幹挫傷、多重性骨折昏迷。2016年10月,嘉義新港一處施工中的排水工程產業道路,未設警告標誌,造成一名林姓男子騎機車經過時,撞上水溝彈飛,慘死田埂上。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一組工程組人員指出,一般8米道路若進行施工,可分為「部分通行」及「封閉」兩種狀況。若可部分通行,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5條規定,施工單位須在施工區兩端前1公里處設置告示牌、拒馬及爆閃警示燈;若整個路段施工封閉,應在道路兩端進出口設置告示牌,籲請民眾繞道通行。
以口湖鄉這件19歲郭男撞抽水管枉死案例,其發生於防汛道路上,防汛道路屬專用道路,依理是不會提供公眾出入,但由於在台灣,使用防汛道路作為一般道路的情況很平常,一般民眾都習以為常,不會注意到這些規定,所以道路主管機關應該要設置標誌限制民眾使用。記者寶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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