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國際疫情持續升溫,台灣確診病例達百例,外界關注總統蔡英文是否應發布緊急命令?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強調,目前各項防疫措施都有適用法律基礎及授權,目前暫無頒布緊急命令的需求。行政院官員也認為,「緊急命令比現有法律侵犯人權更多」,不須頒布一個「太上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禁高中以下師生出國,引違憲疑慮,社會也出現聲浪,籲蔡英文依《憲法》第43條規定:「國家遇有天然災害,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盡快頒布緊急命令。
不過,張惇涵表示,我國自解嚴後只有1999年921震災後曾發布過緊急命令,其餘重大災害,包括2003年SARS疫情時社會也有相關的討論,但當時並未發布緊急命令。截至目前,包括國民出入境相關限制在內等防疫措施,足以因應當前防疫上的必要,暫無頒布緊急命令的需求。
行政院官員指出,現在社會可能有到發布緊急命令的氛圍,但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現有的法律,都已設想萬一出現大規模感染確診病例,讓指揮中心能依法有效管制,限制人民行為、移動、遷徙居住等,而緊急命令對人民權利義務有影響,「雖然是個方法,但不是最好的方法。」
官員強調,緊急命令發布後必須立法追認,既然如此,那為何不現在就用立法來保障人民權利,緊急命令就像「太上法」,若在法律上空白授權法律越來越多,未來各種狀況都可能出現。
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民眾黨立院黨團仍呼籲蔡英文發布緊急命令;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國民黨團、民進黨團認為,疫情在可控制範圍,不必發布緊急命令。
律師高宏銘說,目前行政機關對疫情頒布的禁制命令均源於《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授權,位階低於《憲法》,若發布緊急命令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律師林俊峰建議,緊急命令「非不得已,盡量別使用」,以免架空立法權,讓行政權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