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藉幫忙換尿布名義,在廁所猥褻女童與男嬰,遭判8年6月。圖非當事人。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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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李姓男子與友人一家到百貨公司玩,他自告奮勇要幫朋友的3歲女兒和未滿1歲的男嬰換尿布,沒想到竟在廁所對女童口交、對小男嬰手淫。孩童母親發現後提告並求償,李男辯稱「只是好奇他們有何反應」。高雄高分院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及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李男8年6月徒刑;另判他須賠償孩童母親40萬元。
去年4月3日下午,李男(27歲)與同事午餐喝酒後和同事一家人逛百貨公司,其間他自告奮勇幫同事小孩換尿布,乘機將3歲女童帶進殘障廁所,讓她躺在尿布台上對女童口交10分鐘,最後穿上尿布帶出去找媽媽。隨後,李男又說要幫11個月大的男嬰換尿布,再將男嬰帶進男廁脫掉尿布猥褻生殖器2分鐘,因而導致小男嬰尿道口紅腫。
李男幹完壞事後繼續和同事一家逛街,直至同事妻子再次幫小孩換尿布時,發現兩個小孩下體都有發紅狀況,追問後李男才坦承犯案,同事妻子氣炸提告,並對李男求償50萬元。李男辯稱當天有喝酒,頭暈神志不清,又是智能障礙者,一時興起才這樣做,「只是好奇他們有何反應」。
法官認為,李男雖有輕度智能不足但無精神病,鑑定後也確認他明白何謂「性行為」,因此認定他口交女童為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手淫男嬰是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2月,應執行8年6月。鳳山簡易庭日前已另判李男須賠孩童母親4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