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1.4億 孫道存將再入監

挪用基金會善款 無預警撤回上訴 判1年半定讞

更新時間: 2021/01/21 03:00
■孫道存曾因掏空太電公司入獄服刑近日又將遭發監。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黃哲民/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先前因掏空太電公司200億餘元,被判刑3年定讞,去年元旦出獄,又因挪用他擔任董事長的2個基金會共約1.4億元資金,一審再被依公益侵占罪判刑1年6月,孫上訴高院原認罪求輕判,卻在辯論終結前撤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須入監,高院昨已通知檢方對孫道存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孫道存(71歲)因掏空太電案衍生的民刑事訴訟與逃漏稅裁罰期間,被投資人求償及行政執行,資金一時無法運用,為還債、打官司與支應日常生活所需,孫道存指示他當時在太電董事長室的2名女專員,從他擔任董事長的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戶頭領錢應急。

哽咽認「做不好示範」

由於2個基金會都是教育部與台北市府教育局核准設立的公益基金會,須受主管機關年度查帳,孫挪用公款後不定時回補再循環挪用,藉此掩人耳目,光是2013年1月到2015年9月,就挪用太平洋網球基金會3779萬元,2012年6月到2016年1月挪用孫法民文教基金會共1億0160萬餘元,合計1.39億餘元。

孫道存挪用基金會公款舉動,在太電案偵審期間被發現,檢方依公益侵占罪嫌起訴他。孫道存始終認罪,但主張侵占金額應以基金會帳戶內存款總額為準,實際僅3400萬元,一審審理時他哽咽承認「做了不好的示範」,自認對不起自己父親,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

一審指孫每挪用1次公款就構成1個侵占行為,不因事後把錢回補就不算犯罪,所以侵占總額應將他100多次挪用款項加總計算,但考量孫回存金額超過挪用金額達681萬餘元,確有悔意,也不必再沒收犯罪所得,依最重可判刑7年的公益侵占罪輕判他1年6月。

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孫原上訴高院主張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求減刑,但開庭時他多次請假未到,並在高院辯論終結前無預警撤回上訴,由於檢方沒上訴,全案就此維持一審判決定讞,孫道存近期可能將重新入監,高院昨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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