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認人為疏失 受害民眾可提證據求償

更新時間: 2021/05/15 03:00
■前天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匯流排故障,全台415萬用電戶輪流停電5.5小時。資料照片(張世瑜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興達電廠前天跳機造成513全台大停電,不僅各地紛傳電梯受困、交通號誌故障災情,受波及的工廠、商場及住家更高達數百萬戶,損失慘重。對於台電昨宣布電費打9.5折補償,民眾反應不一,律師則表示,台電主管機關經濟部已證實此次是人為疏失,受害企業和民眾都可依法向台電求償。

家住中和的施小姐(56歲)表示,雖遇停電有些不便,但政府主動提出補償,「很好啊!可以接受。」三峽的李先生(46歲)則說,對補償無感,因為許多商家無法營業,損失真的很大,政府應提出更有感的補償。

除了政府的補償方案,民眾也有其他途徑可走。律師林石猛表示,遇上天災或是缺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無預警停電,台電或可免責,但此次經濟部已承認是人為操作肇禍,民眾若有損害,可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規定,向台電提出求償。

林石猛建議商家與民眾,盡量完整保留現有證據,只要能證明損害與停電有相當因果關係,就有機會向台電求償成功。林石猛也解釋,台電雖然是國營事業,但性質上與私人公司無異,並沒有國家賠償的問題。

律師洪維廷則表示,住戶、商家和營業場所等,若與台電有供電契約關係,也可以依《民法》主張台電人為疏失導致損害,違反雙方契約,請求台電賠償相關損失。■記者王吟芳、施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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