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駐瑞士代表黃偉峰,11日完成台灣與瑞士《移交受刑人協定》異地簽署,並即日生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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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駐瑞士代表黃偉峰,周五(11日)完成台灣與瑞士《移交受刑人協定》異地簽署,並即日生效,這是繼德國、英國、丹麥及波蘭後,台灣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5個移交受刑人協定。
駐瑞士代表團昨表示,台、瑞《移交受刑人協定》自2017年啟談,代表團與瑞士主管機關多次溝通,雙方秉持撇開政治因素,本於人道精神並以維護受刑人權益為考量,加速協商進程,終於達成共識,並獲雙方政府核准。
這項協定分別於11月13日在台北由瑞士商務辦事處處長梁瑞德(Reto Renggli)及周五在伯恩由黃偉峰完成異地簽署,並即日生效。
《移交受刑人協定》是台瑞雙方繼2007年簽署的《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13年後,兩國再一次簽署協定,象徵台瑞雙邊合作夥伴關係更加緊密。
這項協定在符合受刑人意願,提出申請並符合一定條件下,得安排受刑人返回本國服刑,有效提高犯罪矯治效果,並彰顯人道精神,這也是現今國際趨勢。(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