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未經同意就上傳照片 向160萬用戶賠181億和解

更新時間: 2021/02/28 11:21

美國一名聯邦法官周五(26日)批准臉書在一起集體訴訟,以6.5億美元(約181.1億元台幣)和解,案件涉及臉書未經用戶同意就用人臉識別技術在照片加標籤,法官指此案是和解金額最大的侵犯隱私案之一。

案件最初於2015年在伊利諾州興訟,其後轉到臉書總部所在的加州變成集體訴訟,共有160萬伊利諾州用戶索賠。伊利諾州的《生物識別數據隱私法》容許消費者控告未經由他們批准,就蒐集其臉孔和指紋等數據的公司,原告指臉書未徵求他們准許,就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掃瞄用戶上傳的照片,並把人臉數據儲存,為照片上人臉加標籤。

法官︰數位隱私重大勝利

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官多納托在批准和解書上表示,和解方案「將令每一位想要補償的集體訴訟者,至少得到345美元(約9614元台幣)」,形容是「消費者在爭論激烈的數位隱私方面的重大勝利」。原告代表律師指如無上訴,支票將在兩個月內寄出。

臉書發表聲明指:「我們欣慰可達成和解,讓事件告一段落。無論對我們的社群和股東都最符合他們的利益。」臉書被控告後,已修改其照片標籤系統。(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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