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天接連因為參加民主示威而遭判刑,下午先宣判的是8.18非法集會案,傍晚宣判的是8.31港島遊行案。他先後遭判刑12個月與8個月,其中部分刑期需分期執行,兩宗案件共需服刑14個月。2019年8月31日的集會,黎智英與一同遭控的李卓人、楊森都不是發起人,他們只是眾多參與者當中,知名度較高的3人,卻因此遭到判刑。
黎智英與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以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三位一起遭控參與8.31未經批准遊行,三人上周開審前認罪,法官胡雅文今天指,判刑是「唯一選擇」,以入獄一年為量刑起點,因各人於開審前才認罪,只能獲四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因應黎智英的健康狀況再減刑一個月,判刑8個月;73歲的楊森因年邁減刑一個月,判刑8個月,考慮到他對教育界及社工界貢獻良多,緩刑12個月;李卓人則因對社會貢獻良多,判刑半年。
案中的黎智英及李卓人才剛因8.18遊行遭判刑一年,法官指兩案犯案日期相距兩星期,同意本案刑期的兩個月與8.18案分期執行,兩人就兩案共被判囚14個月。
判絕中法院一度因廣播系統問題而暫停。旁聽席民眾再次向被告三人呼「加油」,有人向李卓人稱「跑步呀」、「減肥呀」,李隨即在犯人欄中做出跑步動作,眾人鼓掌。
判刑後,李卓人與楊森在犯人欄相擁。黎智英拉下口罩,舉手與眾人道別,李卓人則走近旁聽席,深深躬躹,再次舉起「五一」手勢。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引述各被告的背景及求情,談到黎智英於大陸出生,年少時移民至港,白手興家,是一名成功的商人;及後創辦《壹傳媒》,對香港的傳媒業貢獻良多。楊森於求情階段解僱律師代表,親自陳詞,承認觸犯法律,但自言沒有做錯,沒有悔意,當日是行使公民抗命的權利。至於李卓人,與楊森一樣,他認罪但強調沒有做錯,不作求情。
胡雅文指出,楊森及李卓人基於政治理念或信仰,對觸犯法律不表歉意,惟法庭判刑時不會考慮有關政治理念。辯方指三人只是眾多的參與者之一,但法官胡雅文反駁指,三人皆是知名人士,在人群眾鶴立雞群。
對於楊森、李卓人兩名被告自言公民抗命,法官指出,他們不是針對惡法而公民抗命,而是在一宗針對港府施政的遊行中犯下本案;終審法院案例寫明,法庭在衡量被告刑責時,對犯案理念給予的比重,沒有劃一準則,必須個別考慮,並明言法庭不是審視被告人政治理念的地方。
2019年香港有接連不斷的「反送中」民主抗爭活動,其中8月31日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做出「封殺特首直選」的「831決定」5周年紀念日,香港泛民主派團體「民間人權陣線」原計劃申辦合法遊行,但未獲准。港人遂舉辦無須警方批准的宗教活動,當天下午自發於灣仔舉行「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與「驅魔大集會」等「反送中」宗教活動。
黎智英當天下午與李卓人、楊森等人到修頓球場唱聖詩,之後跟隨群眾步行到聖約翰教堂唱聖歌,最後到遮打花園停留一段時間離開,歷時約2小時。兩項宗教活動到了晚間演變成在港島街頭的遊行活動,多地爆發警民衝突,以港鐵太子站的衝突最為嚴重。(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