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近日接連爆出藝人分手消息,繼江宏傑與福原愛結束四年多婚姻;中國藝人趙麗穎與馮紹峰也在周五(4/23)分別透過工作室發出離婚聲明,兩年半夫妻情斷。中國官媒央視周六(4/24)發表評論文章,指除了「離婚冷靜期」外,當局可能更需設立「結婚冷靜期」,強調結婚太過匆忙就是甘願冒險成為「不幸者」,「婚前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被一時的衝動沖昏了頭腦,也不要單純因為顏值或財富而結合」。
現年33歲的趙麗穎與大她9歲的馮紹峰,2016年因拍攝電影《西遊記女兒國》結緣,2018年10月16日高調展示結婚證,翌年3月8日馮紹峰宣佈老婆趙麗穎生下兒子「想想」,一家三口十分幸福。但兩人周五忽然分別透過工作室發表離婚聲明,表示已決定「和平分手」,且近日已辦理離婚手續,未來將共同撫養陪伴兒子成長,消息震撼中國娛樂圈。
官媒央視周六發表題為〈比起離婚冷靜期,我們是不是更需要結婚冷靜期?〉的評論文章,稱「相比於離婚冷靜期,結婚冷靜期似乎更為重要」,並引述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的話:「你『匆匆忙忙嫁人』,就是甘冒成為不幸者的風險」,強調「婚前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被一時的衝動沖昏了頭腦,也不要單純因為顏值或財富而結合,如果一開始的方向就錯了,那無論怎麼努力都是很難到達終點的」。
央視:婚姻如冰箱 壞了能修還是修修
文章又形容婚姻猶如「冰箱」,「壞了不要想著立刻換掉,能修還是修修,更重要的是平時要合理使用,善加保養,方能延長使用壽命」,並指「別把結婚證當作愛情的畢業證,而是當作新生入學的錄取通知書,抱着活到老學到老的態度,就算你們聚少離多,有婆媳矛盾、育兒矛盾,柴米油鹽瑣事纏身,你們都會在婚姻中覓得幸福......所以,單身的沒必要恐婚,已婚的也不能懈怠,願我們在擁有婚姻自由的同時,也能始終保有創造幸福的能力」。
浙江杭州專門介紹「上門女婿」(即入贅)的「金點子」婚姻介紹所負責人李繼延向香港《蘋果》表示,「結婚冷靜期」不必要,「又不是一見鍾情馬上結婚」。他表示,無論是親人介紹、自由戀愛或到中介公司找伴侶的,多數至少相處半年或一年後,互相了解「對方的工作單位、性格和人品等」才結婚。
但李繼延贊成有離婚冷靜期,因有些夫妻年少氣盛,易因生活瑣事就鬧離婚,但強調不適用於涉及暴力傾向的個案,以保護女方。
與丈夫於2018年結婚的香港李小姐則認為,「結婚冷靜期」這概念很奇怪,並形容猶如「文明開倒車」,因為一對男女決定結婚是基於信任和愛,所以結婚前理應已了解對方背景,然後才作出相關承諾,並反問如果只靠結婚冷靜期這段日子去調查對方「是否有成效呢」?她表示,婚前的日子應是準新人沉醉在甜蜜中,而非準備離婚。
婚姻仲介公司Dating Studio負責人方小姐則表示,外國較流行的訂婚「不就等於『婚前冷靜期』,但好聽一點」。她同意婚前輔導有必要,因交往和結婚面對的問題很不一樣,「例如婚後要不要生孩子、買屋還是租屋、會不會和老人家住等等。」
中國離婚率居高不下 已設「離婚冷靜期」
中國近年離婚率居高不下,根據中國民政部統計,2019年全中國結婚登記927.3萬對,比前一年下降 8.5%;離婚登記470.1萬對,比前一年增長5.4%。當局今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就明定,夫妻申請離婚須先通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的五大步驟,並設「30天離婚冷靜期」,申請後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均可撤回申請。
不過有關規定引起不少爭議。曾參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撰研討的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冉克平曾表示:「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立法初衷是希望通過設立離婚冷靜期的方式減少隨意性、衝動型離婚,以及規避法律的離婚,適當增加離婚成本,維護家庭的穩定,保護未成年子女和弱勢一方(特別是婦女)的利益。」
中國女權活動人士李婷婷則不贊成,認為這或許會侵犯女性權益,「對於這種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哪有那麼容易?我想跟你離婚一定要到非常嚴重的暴力我才跟你離婚嗎?很多時候很多女性只是意識到這個人很危險,跟他結婚是個錯誤的決定,當他有施暴的苗頭可能就跟他分手,(離婚冷靜期)當然增加了離婚的難度和離婚的周期。」
政協委員提「結婚冷靜期」 反對者指公權力不應過度介入私權
受到「離婚冷靜期」啟發,上海市政協委員徐姍姍今年1月提議結婚前應設置「結婚冷靜期」,以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權,包括對方的疾病史、債務狀況、犯罪紀錄及結婚史等,強調「婚姻雙方訊息對稱、訊息透明地結婚,是可能降低離婚率的一種方式」。
這個提議也獲得不少贊同,有中國媒體引述評論員林上軍指,「這個提議不妨採納」,並稱結婚冷靜期有助減少年輕人因一時衝動而結婚。不過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則引述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部主任張荊,反對設立結婚冷靜期,「結婚自由是屬於每個公民的私權利,公權力對私權事務的介入不應過度,立法不應過多干涉他人的私權利,不能把立法的嚴肅性生活化,畢竟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 (香港《蘋果動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