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天安門事件32周年紀念日將至,香港警方再以限聚令及防疫為由,反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於周日(30日)舉行「毋忘六四」大遊行以及6月4日當晚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燭光集會,支聯會提出上訴但被駁回。警方今午2時起於多地駐守,巡查身穿黑衣的市民。經常現身示威場合的抗爭者「王婆婆」王鳳瑤,獨自撐起黃傘及高舉悼念六四的標語,企圖由灣仔徒步至西環中聯辦,期間遭警方帶上警車。據知她當時隻身一人,但被警方以涉嫌參與未經非法集結被捕。
根據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支聯會原本計劃今日(30日)舉行「毋忘六四大遊行」,先在灣仔修頓球場集合,再經皇后大道前往中聯辦周邊。警方近下午2時已在灣仔多個地點,包括港鐵站多個出入口,以及遊行原訂集合起點的修頓球場外「駐重兵」,期間有警員手持兩大疊告票簿,向球場內的市民截查,當中不乏身穿黑衣的青年。
當時修頓球場內只有部份市民打籃球,另有十多名外傭在場休息,未見有市民自發到場遊行。
現場消息指,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一度現身修頓球場,但遭警員懷疑他曾經企圖或將會參與該非法集結而作出截查,但最後獲放行離開。
一名年約20歲的青年因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而被警方拘捕。
至下午2時左右,「王婆婆」王鳳瑤獨自一人抵達修頓球場外,席地而坐,當時她手持「32、六四天安門哀歌」標語及貼有英國旗幟的黃傘,在場的警員未多久上前將她包圍,要求她離開。王婆婆之後計劃沿原定遊行路線徒步至中聯辦,但起行不足5分鐘後,她被警員截停,之後更一度遭近30名警員包圍。
事件大約擾攘十分鐘後,王婆婆獲准放行,但至警察總部對面天橋前再次被警方截停。王婆婆不斷表示:「我只一個人,只一個婆婆,為何不讓我走?」,之後有現場警員指王婆婆涉嫌非法集結,要將她拘捕,之後將她帶上警車,又強行沒收黃傘及標語。
當時王婆婆只隻身一人遊行,但警方則指她涉嫌非法集結,香港《蘋果動新聞》翻查《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是指當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的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最高可處監禁5年,或可罰款5000港元(約1.8萬元台幣)並監禁3年。香港《蘋果》正就事件向警方查詢。
大律師陸偉雄指,若是現在獨自一人有戴口罩,又不是停留在固定地點及在慢慢前行中,其本上不違反《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中「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的定義,不過他指,若在同一時地,有多人穿同顏色衣服及做出相同行為,警方可能會質疑當中行為有共同目的,因為該條文後續是指若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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