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王耀慶不滿中華郵政未將津貼和加給認列工資,休假還多扣,狀告法院勝訴討回5259元津貼,成功讓小郵差翻轉中華郵政制度,而中華郵政昨拍板,相關加給和全勤獎金等將列入工資計算,並依《民法》5年追訴權、回溯自2015年起計算,估計將補發員工薪資約2千萬元,預計12月初補發。
中華郵政規定,若員工每月額外請休假超過6天,各類津貼依出勤日比例發放,連帶國定假日和法定周休二日也一併扣薪酬津貼,有員工一個月被扣3千多元;郵差王耀慶認為津貼屬勞務工資範圍,得額外依休假天數扣除,且特別休假未休完,相關加給津貼也未納入補發工資,因此王耀慶今年2月告上法院,6月勝訴,成百年郵政史上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成功討回第一人,拿回5259元。
該案也翻轉中華郵政薪資制度,中華郵政因此全面檢討,昨(9/15)對內通知,「特殊地區加給」、「金馬地區特別加給」、「經管銀錢加給」、「夜點費」、「兼任駕駛加給」、「收投加給」及「全勤獎金」等,將認列屬工資項目費用納入計算,並回溯自2015年起計算,中華郵政公司已經在清查及核發作業中,預計12月初可以完成補發作業,該部分主要是針對非資位的職階及約僱人員。
至於具有公務員兼任勞工身分的資位制轉調人員,因行政院人事總處函釋,中華郵政資位制人員加班費,年度休假未休改發工資及休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發給之工資,仍以資位待遇及職務待遇合併計算且不包含其他加給,因此目前尚無法補發,目前中華郵政公司仍在向主管機關爭取中。
中華郵政公司副總郭純陽表示,考量《民法》5年追訴權,該案將回溯至2015年,工資納入加給和津貼、全勤獎金等,將補發不休假加班費,估計約有1.5萬名公司化後進來的職階和約僱人員,初估補發金額為2千萬元,核發時間預計是12月初;至於具有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的轉調人員,目前仍在報請主管機關解釋中,確認以往行政院人事總處函釋是否仍適用。
開出第一槍追回工資的郵差王耀慶也是台灣郵政產業工會勞資關係處處長,王耀慶今(9/16)受訪時表示,郵政公司昨發公文,宣布12月開始補發5年內的加班費,他很感謝中華郵政有意願承認錯誤並導正,但中華郵政以往是政府公務機關,現在也是國營事業,勞動相關法規一直是這樣沒有修改,是以前資方的錯誤導致該結果,因此不能佔勞工便宜,不能僅清償5年的加班費和工資,中華郵政已經佔勞工便宜20多年,都應該主動退回。
王耀慶表示,中華郵政公司是國營事業機構,不能帶頭佔勞工便宜,願意開始調整是一個好的開始,法令上是追償是5年,但是否有其他空間可以打破5年追溯期,希望中華郵政可以主動回溯更早之前。
對此,郭純陽表示,中華郵政公司展現誠意,希望盡可能幫員工謀福利,但追訴期5年是《民法》規定,其他國營事業也都是以5年作為結算基準,因此目前將依《民法》相關規定處理。(李姿慧/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