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po收養嬰兒恐觸法 議員轟警竟稱無對價關係無法處理

出版時間: 2020/10/15 19:01
更新時間: 2020/10/15 22:43
徐巧芯今午在民政部門質詢,質疑警員輕忽受理網路出養嬰兒訊息。翻攝畫面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過去要收養小孩只須雙方協議就可至法院辦理收養登記,但《兒少法》修訂後,必須要有安置機構媒合才可辦理,否則將觸法。北市議員徐巧芯今午在民政部門質詢時表示,在網路有人po嬰兒照送養小孩訊息引發議論,網友發現報案卻收到員警回函指「因臉書內容沒有對價關係無法處理」質疑派出所員警處理失當,另社會局調查後也因嬰兒母親要自己養育而未對po文者處分,導致無法釐清該案是否為人口仲介,要求相關單位從嚴處理。

社會局長周榆修表示,自2011年《兒少法》修訂後,為防止販賣人口弊病,對於沒有血緣關係要收養小孩,必須透過衛福部社家署或各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若透過親朋好友私下收養都不合法,不是安置機構媒合者,將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款並可公布姓名。

徐巧芯今說,她在臉書看到有人po文表示要送養小孩,有民眾擔心孩童安危,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員警聲稱「因臉書內文無對價關係」,無法立案處理,她認為員警若接獲相關案件就應受理,而非以臉書內文是否涉及金錢問題就直接判定無對價關係不處理,她要求市警局加強員警同仁在兒少法的知識與常識、社會局加強民眾對出收養新制的政令宣導。

徐巧芯認為,此案在經過調查前,有可能是仲介商用po文方式,以私下人脈的方式要讓小孩收養成功,其中是否有涉及金錢或為掮客都不得而知,因警方當時也未立即調查,雖然此案社會局以行政指導方式約談,嬰兒母親表達要自己養育,最後此案就未予處罰,但她認為下次若發生類似狀況,社會局應從嚴處理。

對此,婦幼警察隊副隊長曾逸群表示,若受理相關案件,會先查明此案是否有涉嫌人口販運,若涉及人口販運會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員警以內文無對價關係判斷無法立案處理並不妥。社會局長周榆修也說,只要法律上站得住腳,社會局會採取較嚴肅角度面對,過去也有提供收出養諮詢服務與教育課程,但卻是仍有不足之處,將會努力宣導。

北市婦幼隊今晚則澄清指,經與議員辦公室確認,此案非北市警局派出所員警受理,議員提出質詢是希望藉此提醒加強宣導及教育訓練所屬員警於處理該類案件應具備法令常識與敏感度,另此案已由衛生福利部社家署及北市社會局介入處理。(林媛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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