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明倫社宅本月初公開招租,部分3房型每月租金高達4萬元令人咋舌,台北市長柯文哲回應指出,不希望整棟社會住宅裡面住的都是窮人」再引熱議。球評、警察石明謹認為,「需要社會住宅的不一定是窮人」主要目的是「打破行情」,政府蓋社宅「虧錢,本來就是必然的,不想虧錢,那你就是建商而不是政府。」柯文哲昨說,「實現居住正義,也不能變成無底洞、債留子孫。」
柯文哲本月2日回應,強調當初公宅設計,就是按照北市戶口人數去登記,單人房月租8000多塊,3人房因坪數比較大,所以才到4萬塊;況且公宅要達到混居的目的,否則未來很可能變成貧民窟,「我們不希望整棟社會住宅裡面住的都是窮人」。清大科管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直言,社會住宅本來就是要幫助中低收入戶,台北是大都市,房子會不會變成貧民窟,那是管理的問題。
石明謹今在臉書發文談論社宅,首先要先搞懂社會住宅的本質才能討論,第一,「社會住宅跟打房是兩回事」,社會住宅不是要讓你買房,也不是要讓你永久居住,因為社會住宅「只租不賣」、「有居住期限」。
再者,社會住宅的居住期限是6年,若特殊條件的社會弱勢,最多也只是12年,他認為,「需要社會住宅的不一定是窮人,而是『需要』租屋的人」,「需要」跟「窮」不能完全畫上等號。石明謹舉例,年輕人工作剛起步,需要較平價的物作來安身,也許因這6年較低的租金,讓可以存到錢買房、或許成富人,「社會住宅只是提供到這個城市的人,一個起步的機會。」
因此他說,社會住宅的目的就是「打破行情」,「如果社會住宅的租金跟市價沒有拉開決定性的差異,那麼就只是多一個建案而已」,對於房東或是建商來說,等於政府搶了他們的飯碗;對於租屋者來說,離正式擁有自己住所的預備期無法縮短。他直言,政府蓋社宅「虧錢,本來就是必然的,不想虧錢,那你就是建商而不是政府。」
柯文哲昨晚在臉書指到,「有人說:政府蓋社宅不應該期望回收成本,也不能設定自償率。但理想在現實層面,卻有實踐上的困難。」他解釋,蓋社宅是為了照顧弱勢,「但實現 居住正義,也不能變成無底洞、債留子孫。」北市府負責興建的都發局有一本帳,細算各社宅的成本;社會局也有另一本帳,負責弱勢市民的租金補貼。
石明謹以「箱子與馬車」來比喻社會住宅的好壞,「好的社會住宅可以拖著社會慢慢進步,雖然只是慢慢的,不好的社會住宅,只是一個箱子,你坐在箱子裡,六年後出來,還是在原地。」(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