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營運以來積欠國定假日加班費、雙週變形工時加班費共5億元,事後經過多次訴訟、協商,目前已給付2億餘元,還有剩餘2.5億元目前仍在訴訟中,北市勞動局今表示,該案因為官司延宕多時,20日下午將舉辦勞資會議,盼雙方能談妥新方案。
高鐵自2007年通車起,未支付國定假日和超時工作加班費達新台幣5億餘元,為了確保權益,高鐵員工在2014年成立企業工會,經過多年協商、訴訟,目前高鐵在2016年已支付將近一半的金額,但剩下的部分過了5年,仍有2.5億元尚未解決。
高鐵今則回應,該案所涉加班費之爭議,高鐵公司已於2016年初與高鐵企業工會完成協議書簽訂,並於2016年8月19日起陸續發放爭議加班費之半數金額,依協議內容,已發給員工之金額將不追回。高鐵將依協議書的約定,視本案行政訴訟最終判決之結果,再行辦理剩餘半數爭議加班費是否發放事宜,實無積欠勞工加班費之情事。
勞動局表示,當初高鐵未給付加班費以及國定假日未休假部分,依《勞基法》第24條、37條各開罰15萬元,但高鐵不服這樣的結果,就這兩條法令提出訴訟。
勞動局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12月23日判決出爐,認為被抽查的勞工,2013年7月15日表定所出勤的8小時,實際上有請特休,因此不須給加班費,未違反《勞基法》第24條,因此撤銷勞動局訴訟,但勞動局已於今年1月上旬正式提出上訴。至於《勞基法》37條部分,勞動局雖然勝訴,但高鐵公司也提出上訴。
勞動局長陳信瑜認為,資方違法在先,不該再模糊焦點;關於被抽檢的勞工個案,他所休的「特別休假」,本就是勞工於工作日所請休,並非「國定假日」,因此理當獲得加班費。如今雙方打起「法律戰」,建議資方趕緊將該償還的錢儘速還給勞工,別再拖下去。
勞動局表示,由於法律訴訟勢必還要延宕多時,因此勞動局將於20日下午2時,將邀請高鐵公司、高鐵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出席,進行勞資協調會議,屆時會要求高鐵提出還款期限、方案,希望能達到共識。高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堯森則表態,期望彼此能進行協商,有共識及結果後能撤掉上訴,高鐵公司能盡快將加班費還給大家。(陳思豪、李姿慧/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