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學者說法)
是「豊」(音同禮)?還是「豐」?彰化縣埤頭鄉永豐村、和豐村及豐崙村等3村,從日治時代迄今,村名中的「豐」均被戶政及民政機關登載為「豊」,而水、電、瓦斯、電信、公司行號及政府機關,對村名卻又各自表述,有的用「豐」,有的用「豊」,雙重村名的離譜狀況,造成三村共7403位村民生活困擾,輕則郵件包裹無法領,重則保險理賠恐有爭議,政府機關卻不作為,有村民氣不過,自主發起正名連署,希望不要再將錯就錯下去。
發起正名的是埤頭鄉永豐村村民杜文仁,他挨家挨戶進行連署,希望能有全村五分之一的戶長簽名,進而能召開村民大會,提案將永「豊」村正名為永「豐」村。杜文仁說:「這是為了後代子孫,錯誤的村名大家將錯就錯了用幾十年,希望到我這代就結束!」
杜文仁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出,埤頭鄉以農業為主,鄉內有許多農田,村名中有「豐」字,是取其豐收之意,這也是永豐、和豐及豐崙等三村村名的由來,但民政機關卻誤將「豐」寫成「豊」,且從日治時代起就沿用數十年。
杜文仁說,永豐村、和豐村、豐崙村境內,政府發放的門牌標示為「豊」,民眾的身分證和地籍資料也都登記為「豊」,但村內的公佈欄、社區活動中心、社區發展協會及電桿等諸多公共設施,卻都是採用「豐」,該村戶數為530幾戶,人口為1900餘人,多數村民都已習慣「豊」、「豐」不分的混亂狀況。
杜文仁表示,「豊」、「豐」不分已存在多年,郵件收發常出問題,因為郵件大都寫「豐」,但村民拿身分證要取件時,身分證卻是「豊」;另外,涉及選舉或司法等領域,也常因「豊」、「豐」不分而發生爭議,鄉公所本應協助輔導正名,卻長年無作為。
「公家機關不做,我們就自己做!」杜文仁指出,他與村長陳新發到戶政所及鄉公所提出村名正名一事都碰壁,兩機關相互推卸責任,他決定走村民大會提案這條路,先連署全村五分之一戶長,再召開村民大會提案,由鄉公所將正名案送代表會審查通過後即可正名,正名是為了世世代代著想,「不能再錯下去了!」
《蘋果》日前針對村名變更一事走訪永豐村及豐崙村,村民看法不一,有些6、70歲以上的年長村民對覺得「沒必要」,認為一旦改了村名,身分證及門牌還得跟著變更,「很麻煩」。
「終於有人帶頭來做這件事了!」永豐村陳姓村民說,她曾因快遞取件時,因郵件上寫永「豐」村,但她的身分證寫永「豊」村而無法取件,明明大家都習慣用「豐」字,為什麼公家機關視而不見,要讓永「豊」村一直錯下去。
吳姓村民則拿出一疊帳單給《蘋果》看,銀行、自來水、台電及電信公司都寫永「豐」村,政府機關如彰化執行署及公所等都寫永「豊」村,但公路總局寄來的驗車單則寫永「豐」村。因此她百分之百支持正名,「台中港路都可改成台灣大道了,影響的人數遠比永豐村正名的人數多,相信正名一定會成功!」
永豐村村民杜江輝表示,早年手寫的時代,大家都誤以為「豊」是「豐」的簡寫,但其實是完全不同的字,尤其現在是電腦及手機時代,兩字的字碼更是迥異,他相信不管是戶政單位或是埤頭鄉公所,一定都知道永「豊」村是錯誤村名,但沒人有擔當去做對的事。
杜江輝說,村名爭議還可能會影響到保險理賠,因為很多人在填寫保險資料時可能會寫永「豐」村,但要理賠核對身分證時發現是永「豊」村,村名不符,另外,村辦公室在開立清寒證明時,也要注意村名與身分證上登載的必須一致,否則恐怕也會出問題。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處長賴致富指出,《地方制度法》第6條規定,變更鄉(鎮、市)及村(里)名稱,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因此埤頭鄉永豐村村名變更案只要鄉公所提案送鄉民代表會審查通過,再送縣府備查即可。
目前永豐村村名變更案是由村民發動,因此得先召開村民大會提案。依「彰化縣政府各鄉鎮市村里民大會實施自治條例辦理」,永豐村村民杜文仁提議將目前村名「永豊村」更改為「永豐村」提請村民大會決議一案,召開村民大會必須經村民住戶戶長五分之一以上同意該案請求開會,並報請鄉公所備查。
該案如表決通過,須再送請埤頭鄉民代表會議決,通過後,送縣政府備查,始得正名。之後永豐村家戶及個人身分證、駕照、土地所有權狀、房屋建物所有權狀、公司商務、公務機關、學校、門牌等等所有地址將需正名更換。
彰化縣北斗戶政事務所埤頭辦公室人員則對記者表示,以前也有人提過要改村名,但不了了之,村名變更相關執行機關是公所,只要公所提案經代表會通過,戶政機關會依照決議結果辦理。
該辦公室的公佈欄張貼著豊、豐二字的書寫解釋宣導文,強調早從日治時代起,永豐村、和豐村及豐崙等三村,就都已登載為永豊村、和豊村及豊崙村。
根據北斗戶政所統計資料,截至今年3月,埤頭鄉總戶數為9184戶,人口數為2萬9994人,其中村名有爭議的永豐村戶數為538戶、人口為1907人,和豐村戶數為900戶、人口2868人,豐崙村為779戶、2628人。
北斗戶政所主任張淑貞接受電訪時表示,屆時若村名變更案通過,該所接獲埤頭鄉公所呈案後,將會進行身分證換發及戶籍謄本變本,會定時定點做更換,再請民眾配合;至於門牌變更,因門牌一面成本40元,埤頭鄉公所若將村名變更案送代表會審議通過,換發經費須由鄉公所支出。
《蘋果》估算,豊、豐混用的三村不含公務機關及各級學校,總戶數為2217戶,以一面門牌成本40元計算,光更換門牌就要8萬8860元。其餘戶籍謄本、個人身分證、駕照、土地所有權狀、房屋建物所有權狀等,由於牽涉多機關,更換工程浩大,花費尚無法估算。
張淑貞表示,門牌換新涉及經費編列的問題,到時候要看鄉公所那邊是否要免費變更,其實門牌是比較沒有影響的,對民眾日常生活而言,身分證及戶籍謄本的變更影響較大。
《蘋果》本月7日到埤頭鄉公所,埤頭鄉長杜懿彩不願對村名變更表示意見,也不願受訪,僅要公所民政課答覆相關法令。
埤頭鄉公所民政課課長吳錫榮說,公所是行政機關,會依《地方制度法》及「彰化縣各鄉鎮市村里民大會實施自治條例」的規定辦理,無法針對村名改名一事表示意見。
大葉大學主任秘書、傳播藝術學教授侯雪娟說,「豐」、「豊」除了下方都有個「豆」字,卻是音不同、字型不同,意義也不同的2個字,只因「長得」太像,常被誤寫或誤解。
台灣在日治時代時,「豐」在戶政資料多被登載為「豊」,台灣光復後又被延用,導致時至今日不少地區都「豐」、「豊」不分的狀況。
侯雪娟指出,「豆」是代表祭祀用的禮器,如祭孔時,祭品下方用的禮器,上面會放置五穀、雜糧、肉等祭品,但「豊」上方的「曲」代表香爐裡插著祭祀的香與燃盡的香灰,代表禮儀;「豐」上方代表的是豐美的豆類,代表豐收,兩個字各有意義,也都是好的意義。(地方中心孫英哲、鄧惠珍/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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