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預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可請少於6個月的育嬰假,但請假需提前10天告知僱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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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宣布多項鼓勵生育措施,勞動部今預告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新增勞工可申請少於6個月的育嬰假,最多2次;另外為讓僱主調度人力,也新增規定勞工請育嬰假時,要提前10天以書面向僱主提出申請。
現行受僱者在小孩3歲前最長可請2年育嬰假,原規定每次申請不得少於6個月長度,但勞僱雙方同意下才可縮短。行政院規劃,新規定將改成不需經僱主同意,受僱者就可以申請少於6個月的育嬰假,但為了方便僱主安排人力,也同時新增規定,「少於6個月的育嬰假」以2次為限,且每次育嬰假最短不得低於30天。另外請育嬰假時,要在10天前以書面向僱主提出申請。
勞動部說,「10天」是參考《勞基法》有關資遣預告以及《就業服務法》有關資遣通報規定,兩者都是10天。
草案今起預告7天,依草案內容,若無特別意見,最快7月就可實施。(唐鎮宇/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