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6/16)表示,立榮、華信以及遠東3家航空公司於2019年間在同業聚會時,聯合協議國內線機票價格,公平會主動調查後認定立榮、華信及遠東航空協議國內線機票價格的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有關聯合行為的禁制規定,分別對立榮、華信與遠東航空處以160萬元、95萬元以及85萬元罰鍰,3家總共開罰340萬。
公平會今召開第1548次委員會議,公平會表示雖然飛機票價比起其他交通運輸工具高,但因為速度快,經常是民眾往來澎湖、金門等離島以及台東的不二選擇。經查2019年時,立榮、華信及遠東航空卻2度透過同業見面的機會,討論並達成「108年4月起維持票價」及「108年第3季團體機票不要低於去年」的共識。
公平會指出,雖然3家航空公司業者都聲稱這只是隨口允諾或是附和,實際票價仍然會依照市場供需決定,然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參與會面的航空公司代表,都是負責票價擬訂或是決策的人員,即使僅僅只是對於票價討論的「同意」或是「附和」行為,都足以使2019年國內機票價格,朝向「避免降價」或是「維持」的方向研擬,進而造成國內航空業者都維持票價、不降價的共同行為。
公平會另表示,在2019年該案相關的「台北、台中、高雄至澎湖」、「台北、台中、高雄至金門」,以及「台北至台東」等7條航線中,都是由立榮、華信以及遠東航空,或其中2家航空公司經營,也就是這3家航空公司在國內7條航線的市占率加總為100%;而這3家航空公司上述對於機票價格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的行為,使消費者無法再透過事業間的競爭行為,取得更加優惠的價格。
公平會指出,因此這3家航空公司的合意行為,已足以影響這些航線的市場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為的禁制規定。公平會最後指出,雖然同業之間常因為業務上需要,而有見面或是聚餐機會,然而在聚會中談論公司價格規劃,或是共同議定產業未來的經營方針,即可能涉及公平法的聯合行為規定。因此,同業見面聚會酒酣耳熱之際,仍要多加注意分際,以免誤踩紅線。(許麗珍/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