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網》2018年6月7日獨家刊登資深主播傅達仁在瑞士接受安樂死的相關報導及照片,但《ETtoday》未經授權,使用《蘋果》獨家拍攝的傅達仁照片,《蘋果》由於著作權受到侵害,提告向《ETtoday》所屬的東森新媒體公司及相關人員連帶求償8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今判決東森新媒體須賠償20萬元。
針對判決,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這是公正的判決,我們投入許多人力採訪傅達仁先生並拍攝他最後的身影,這是無價的。」東森新媒體則透過律師回應:「會依法上訴。」
《蘋果》提告主張,《蘋果》當時派遣多名記者,遠赴瑞士採訪傅達仁接受安樂死的新聞,傅達仁臨終前接受《蘋果》專訪,暢談「20年沒講過的秘密」,因此《蘋果》投入人力、時間及金錢的採訪所得,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蘋果》採訪傅之後,2018年6月7日於即時新聞網站刊登的「【瑞士獨家影音】傅達仁強撐27分15秒最後專訪」、「【臉書遺言】傅達仁和乾兒子李恕權最後一刻相擁...」2則報導,均使用一張傅達仁左手食指碰觸下巴遙望遠方的獨家照片。
後來傅達仁在個人臉書發文,並經過《蘋果》同意使用這張照片,《蘋果》也在相關新聞中標明「《蘋果》獨家照片僅供傅達仁使用,任何媒體或個人使用,必究法律責任」,不料《ETtoday》沒有派人到瑞士採訪傅達仁,且明知這張照片的著作權屬於《蘋果》,卻於2018年6月18日擅自取用《蘋果》這張獨家照片,放在2則報導中,圖說僅寫「翻攝臉書」但未註明出處,明顯侵害《蘋果》對於這張照片的著作權,因此提告要求東森新媒體公司及時任負責人廖尚文、記者田暐瑋連帶賠償80萬元。
審理時,東森新媒體主張《蘋果》拍的照片只是單純描述傅達仁受訪經過,並無運用各種攝影技術,選取景觀、景深、光量、攝影角度、快門、焦距等,並非《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攝影著作,《蘋果》沒有著作權,且《ETtoday》的報導是引用傅達仁臉書貼文的照片,不知《蘋果》是照片的著作權人,並無故意侵害著作權,且在新聞報導的必要範圍內合法利用,符合正當引用目的及必要性。
但智財法院審理認定,《蘋果》派出3名人員遠赴瑞士拍攝,支出勞力、時間及28萬元費用,攝影記者歷經思索後選擇場景、光線、焦距、快門、景深、角度等因素而拍攝照片,再從拍攝的300多張照片中,挑出傅達仁表情自然祥和,面目比較不痛苦的照片刊登,當然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攝影著作,因此東森新媒體未經《蘋果》同意而擅自重製照片,屬於不當得利。
至於東森新媒體辯稱有註明出處,且問過傅達仁,但傅說:「我真的累了,我想說的都放在臉書上,你們自己上去找。」對此,合議庭認為東森新媒體僅註明「翻攝自臉書」但未載明是誰的臉書,顯然未以「合理方式」明示出處,使人無法得知照片來自傅達仁臉書,不符《著作權法》規定。
此外,合議庭認為東森新媒體不是公益團體,報導使用《蘋果》照片是出於營利的商業目的,且照片在報導中所佔比例不輕,影響《蘋果》照片的潛在授權市場,顯非合理使用照片,審酌後判決東森新媒體須賠償《蘋果》20萬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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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9:48
更新時間 18:23 (新增東森新媒體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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