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檢方今晚上訴)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在自強號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男子持刀捅破肚子慘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一審宣判,鄭男因患有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可50萬元交保,並令入相當處所(指精神病院)施以監護5年;嘉義地檢署火速於晚間提起上訴,指出鄭男逃票被抓時也會心虛害怕,足以證明他犯案時未喪失辨識能力。且最高法院一貫見解均認為鑑定報告僅供法院參考,但嘉義地方法院僅以鑑定報告即判鄭男無罪,忽略其他證據。
上午10點殺警案宣判,鄭男(55歲)穿黃色短袖上衣、黑色運動長褲,戴眼鏡、口罩,因臉部遮住,難以看出其表情,他在法警戒護下緩緩走進庭內。李承翰的父母則在親友陪同下進入旁聽席。
審判長卓春慧進入法院後即宣判「被告無罪並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當場令旁聽的民眾、媒體大出意外,但鄭男情緒沒有多大波動。
老父嗆太離譜 哪有這種事
宣判後李承翰的父母在親友的陪同下,避開大門從地下停車場離開法院,對於法院的判決2人神情十分落寞,媒體頻頻追問,李母難掩激動說:「不要再問了」;李父則勉強地說:「太離譜了,差1萬八千里」。兩老返家後,接受《蘋果新聞網》訪問時痛斥裝瘋就沒罪,哪有這種事!
行兇急性發病 不能辨識行為違法
法院透露這次判決書達60頁共5萬多字。判決書指,鄭男於2010年間即被醫生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卻在2017年2月看診後失聯,中斷就診和未規律服藥,導致疾病惡化,且犯行後經精神鑑定,認為鄭男行兇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妄想內容和犯罪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程度等,依法判無罪。
法官指出,判決的理由主要在於鄭男的精神狀況,判處無罪後,依法撤銷羈押,但因案件還沒有判決定讞,考量鄭男罹病,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其所為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恐慌,依法仍有具保必要,最後考量被告家庭經濟狀況,裁定繳納50萬元後,停止羈押,在具保之前,仍應繼續羈押。
殺警逃死 冷吐50萬元太高
宣判過程中,檢方一度回法官10萬交保,鄭男聽到10萬還說:「沒有意見,請人找錢交保!」直到知道是50萬元,還反映過高,審判長卓春慧斥說,「你是殺1個人,這金額是合議庭裁定的。」
嘉檢上訴:不能僅憑精神鑑定報告
嘉義地檢署在得知宣判結果後,第一時間指檢方將提起上訴,並且針對鄭男具保也將提抗告。昨晚先火速送上訴狀到法院。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鄭男多次自承他知道殺人是不對的,亦自承他當時殺警是情緒控制不好所致,以及只是為了給對方警告,而非基於正當防衛等語。參以其他客觀證據,顯見鄭男案發時並未喪失辨識能力。
他指出,鄭男知道要去找政府單位或民意代表陳情,但不需要跟大賣場裡的店員廢話多說,也知道沒買票就搭火車是違法的、被抓到也會心虛害怕,及刀子具有殺傷力,不能拿在手上公然展示,不然會造成別人恐慌,會讓自己被警察抓走,這些都在在證明鄭男在被害妄想發作的同時,一般的邏輯思維並沒有問題。
蔡英俊說,在智商方面,鄭男接受精神鑑定的智商雖然只有76,但智能不足的標準為70,鄭男並非已達智能不足之程度。且鄭男基於趨吉避兇的基本人性,案發後所為之智能測驗成績,亦非無故意表現低落以誤導他人判斷之可能,不應貿然採信。
對於精神鑑定,蔡英俊表示,本件鑑定人之專業僅在於鄭男「有無罹患精神疾病」之判斷,而被告「是否因此而喪失辨識能力」之判斷,實屬法院職權判斷之範疇,並不受限於鑑定人之意見。
家屬無法辦交保 兇嫌還押看守所
因籌不到錢,鄭男在下午4時左右還押看守所。嘉義看守所秘書陳龍杰表示,他回到看守所四人舍房後,一句話都沒說,情緒算穩定,安靜地吃完所方準備的便當,聽著平常喜歡的收音機,也沒提到無法交保返家一事;另,鄭男收押300多天來,都非常沈默,少與其他獄友互動。
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鄭男家屬表示今日無法辦理交保,若改日前來辦理交保事宜,該院將召開調查庭,審酌具保人與鄭男關係,參考檢方與辯護人意見後,再裁量是否增加具保條件。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法院判決後由地檢署這邊執行入監或監護相關事宜,因為這案件還沒有定讞,無法進行監護,如果家屬有籌到50萬元保金就可以回家,這可說是空窗期,地檢署對這案件除上訴外,交保金也將提抗告。
處理逃票糾紛 勇警遭捅腹亡
這起震驚全國的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3日。晚間8時45分,鐵路警察局嘉義派出所警員李承翰(24歲)獲報鄭男逃票,於是從台鐵嘉義站上自強號152次北上自強號列車處理。他雖然遭鄭男持刀攻擊,身受重傷,但為了保護車上旅客性命安全,仍忍痛制伏鄭男,送醫急救,隔天不治。
檢警調查,鄭男有債務問題,自認遭雇主及友人不公平對待,懷疑有人為了保險金要謀害他,所以打算到台北陳情,結果逃票被列車長發現。他擔心行蹤曝光,壓抑許久的情緒爆發,因此拿出當天買的2把刀子行兇;嘉義地檢署認為他涉及殺人、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等罪,提起公訴。
李承翰因公殉職入祀忠烈祠,其父母上月出席嘉義市春祭國殤祭典時表示,鄭男既然有病,不能判死刑,那就應該判無期徒刑,關起來治療,不能假釋,「如果放出來,又傷害到別人那怎麼辦?」(李宗祐、王智勇/嘉義報導)
發稿時間10:14
更新時間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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