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常見檢調單位大動作偵辦地方民代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件,立委、議員中箭落馬遭羈押的案例所在多有,下場也大不相同。日前高雄市長補選落選人吳益政也被對手起底,指他在2003年時詐領助理費,依偽造文書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相對於吳益政還可易科罰金,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則沒這麼幸運,二審今認定他詐領助理費5萬餘元構成貪污,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一樣是涉嫌詐領助理費,但吳益政和童仲彥的刑度卻落差很大。律師周元培指出,民意代表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通常會觸犯兩個罪名,一是《刑法》偽造文書罪章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二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一旦被認定涉及貪污罪,就很難輕判。
全國檢調偵辦詐領助理費案的濫觴,是2009年雄檢偵辦高雄市前議員林武忠抽單案時,意外查出有議員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情形,當年高雄市議會還遭憲調單位搜索,2011年檢方依偽造文書罪一口氣起訴20名市議員。
高雄地院審理認定當時議員的助理補助費是議員的待遇之一,具有實質補貼的性質;但議員申報不實助理名單,形同變相逃漏所得稅,因此依「使公務員登錄不實罪」論罪,2015年高雄高分院將20名議員包括2名前議長許崑源、康裕成、吳益政等人輕判2月至1年10月不等刑度,可易科罰金。
法院當時認為,高雄市議員遭判刑是因為高雄市議會規定不明,導致訴訟爭議,但其後法院審理助理費案,多認定是貪污所得,成不成罪的關鍵在於助理費是否用於助理職務。例如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也曾被檢調約談,檢方發現應曉薇雖以母親及友人等名義申請助理費,但這些人確實實際從事助理工作,因此將應曉薇處分不起訴。
而與童仲彥同期被搜索約談的台北市前議員秦儷舫,被查出從2009年至2014年間利用胞姊和兄嫂名義,詐領助理費228萬元,且人頭助理並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而詐領所得還部分挪做房貸、預售屋款項和家庭費用。2018年秦儷舫全數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台北地院判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60萬元。
另外新北市議員黃永昌、高敏慧、台南市議員洪玉鳳都曾因助理費案遭法院羈押,前台中縣議員黃秀珠因利用兒子當人頭詐領助理費74萬元,遭判刑8年定讞,是詐領助理費案中遭判刑最重的議員。(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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