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盧姓男子,13年前侵入住宅猥褻少女被判刑1年,但執行完畢後,連續9年被評估有再犯之虞,留置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強制治療迄今,日前中監評估小組認為盧男再犯率已降為45%,但「黔驢技窮」治療效果有限,應以心理治療及電子監控等方式代替強制治療,建請停止強制治療,今(11日)台中高分院裁准,盧男下午獲釋,後續將由性侵害防治中心接手評估治療方案。
盧男下午步出監獄看見藍天,他說:「心情五味雜陳,9年的治療像在服刑,覺得很委曲,治療沒有必要這麼久,感覺終於等到了,等到要回家了,最想見爸媽和好好休息。」盧男也表示,聲請釋憲已經7年多,出獄後他還要報到、身心輔導等,他會盡量低調,再想未來要做些什麼。
台中高分院裁定指出,合議庭會裁准盧男停止強制治療,主要是根據中監治療評估小組會議紀錄、評估結果報告書、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處遇評估報告書等資料,並參酌中監附設培德醫院今年度第3次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治療評估小組會議決議所指「受處分人再犯危險顯著降低」之專業意見,認受處分人符合《刑法》第91條之1第2項「再犯危險已顯著降低」之情形,而無繼續強制治療之必要,故認檢察官的聲請有理由,應予准許。
此停止強制治療聲請,由台中高分檢向台中高分院提出。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表示,由於盧男刑期已經執行完畢,不是假釋中受保護管束之人,不符合戴上電子腳銬的規定,也不能做任何強制處分,包括限制住居或定時到戶籍地派出所報到等。
但執行單位彰化地檢署開出釋票後,中監會將他過去相關的治療內容,交給戶籍地的性侵害防治中心,由防治中心通知他做評估,再決定其輔導方式。
吳萃芳表示,若盧男經通知沒到戶籍地防治中心做評估、或身心輔導等,可依《性侵害防治法》處行政罰鍰,再通知不到,即成立不報到受輔導治療的犯罪,須移送地檢偵辦。她也表示,希望受處分人珍惜機會,不要再犯,並期待建構更完善的強制治療制度。
盧男(41歲)於2001年間,在北部地區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5年定讞,服刑至2004年間獲假釋出獄。未料,盧男又於2007年間,侵入中部地區13歲的少女住處,隔著衣服撫摸被害人胸部,被判刑1年確定,而他又另犯侵入住宅、詐欺、妨害自由等罪,合併執行2年5月。
2008年3月26日盧男入監服刑,至2011年8月25日執行完畢,期間台中監獄評估小組評估認為他有再犯危險之虞,尚不適合返回社會,往後接續多年評估都認為有繼續強制治療必要,雖然盧男多次提出異議,但皆被合議庭駁回。
盧男不滿僅因猥褻案判1年,卻在台中監獄待了9年,毫無期限接受強制治療,他不服提出釋憲案,大法官憲法法庭將於11月3日召開辯論庭。
此外,今年5月間盧男再次接受鑑定評估,再犯率從原先的54%降到45%,雖有降低,但再犯率仍不低,不過台中監獄評估小組經投票後,13名委員中有12名同意停止強制治療,僅1名反對, 多數委員認為「強制治療不能無限期持續」,且強制治療已逾9年,已是「黔驢技窮」,建議放盧男出去,改用密集接受心理治療及輔助電子監控等方式代替強制治療。
盧男據此向台中高分院聲明異議,要求停止對他強制治療,台中高分院法官裁定認為,評估小組既然同意盧男停止強制治療,固然有理由,但依法需由台中高分檢提出聲請,再由高分院做出裁定。
台中高分檢於9月4日提出聲請停止強制治療,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既然中監評估小組建請停止強制治療,且經評估再犯率有顯著降低,尊重專家意見,盧男沒有繼續強制治療的必要,裁准停止強制治療。(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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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04
更新時間:16:49(新增盧男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