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貪瀆案,發現前太流董座李恆隆為奪回SOGO經營權,竟於去年12月,與白手套郭克銘、時力前黨主席徐永明、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在徐永明國會辦公室內會面,期約由徐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部官員出席。
徐永明原本擔心為李恆隆召開公聽會,會得罪李的對手徐旭東,但因時力經費拮据,為籌措選舉經費,仍允諾與去年12月2日上午,在國會辦公室與李碰面,並談好200萬賄款以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力專戶。
不過最後因徐永明堅持透過吳世昌收受賄款,李恆隆則堅持親自見面交付,雙方因在給付政治獻金聯繫溝通上有疏失,而未能交付賄絡。
檢調調查,這起跨政黨的立委集體貪污案,源自於紛擾18年的SOGO百貨經營權糾紛,因為最高行政法院2013年間曾做出「102年度判字270號」判決書,判決確定恢復太流公司40億元增資登記,此舉同於確認遠東集團是SOGO最大股東,握有實質經營權,依當時《公司法》第9條規定,經濟部不能再做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變更。
李恆隆不服想翻盤,竟企圖透過買通立委等方式向經濟部施壓,並遊說立委推動《公司法》第9條修法,希望藉此可要求經濟部撤銷增資,恢復他擔任負責人的狀態,因此當時包括立委廖國棟、陳唐山等人,都對《公司法》修法問題提出意見。
去年10月間,李恆隆、翁華利、郭克銘謀議由李提供資金,企圖以金錢攻勢,賄求徐永明同意以與東吳合辦公聽會方式,及其餘立委同意參與公聽會或提供其他協力方式,以此施壓經部官員參加,希望以此施壓經部撤銷太流增資登記。
其中,郭克銘負責尋找、聯繫對施壓經部官員參加公聽會較有力或關鍵性之立委行賄,達成賄絡後,再由翁華利負責財務、出納工作,以現金給付或利用不知情之第三人所開立公司名義捐贈政治獻金,假借捐贈政治獻金方式交付賄絡。
徐永明知悉李恆隆要求會面目的是為了要請他召開公聽會後,考量《公司法》修法爭議涉及李恆隆、徐旭東,兩人也都是在國內財力、勢力兼具,舉足輕重的大人物,檢方合理推斷,徐永明不管支持哪一方,都會打擊到另一方,徐永明站在李恆隆這方,勢必產生過度政治效應,因而得罪徐旭東,將不利時力候選人選情,但因時代力量黨經費拮据,且適逢選舉有大量資金需求,徐身為時力黨魁,為籌措選舉經費,才允諾與李見面。
去年12月底,李恆隆運作舉辦《公司法》修法公聽會,並要求廖國棟、時任立委的徐永明等人出席,藉此施壓經濟部官員也出席,檢調認為,此公聽會就是這些立委們收賄後最有說服力的對價關係,因此持續蒐證後決定發動搜索約談。
事後檢方從雙方對話記錄發現,徐永明擔心親自收賄會被抓到,因此堅持透過吳世昌收受賄款,李恆隆則認為,徐永明只出席公聽會5分鐘就離去,表現不佳,但因想和徐永明交個朋友,因此希望能親自交付賄款,最後雙方喬不攏,隨後案件曝光,檢方認定徐永明收賄未遂。(饒偉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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