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闖禍!公車司機撞死人 法部務研議修法重懲

出版時間: 2020/09/30 15:52
更新時間: 2020/10/01 16:13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法務部正研議,對於毒駕將修法嚴懲。呂志明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長期有吸毒記錄的公車司機許英豪,今年9月21日疑打瞌睡將公車開上上人行道,造成1名路人死亡、1名警員傷重傷,法務部今天早上開會檢視毒駕的問題,部長蔡清祥表示,「毒駕這件事情就是不應該」,將蒐集外國的相規定做為參考,希望能夠提出一個修法建議,讓所有的國人安心,不再受到毒駕的威脅。

公車司機許英毫(47歲)有吸毒前科,今年9月22日晚間駕駛三重客運藍26線公車因打瞌睡,失控衝上人行道,造成1名路人死亡、1名警員傷重傷。許英毫接受警方偵訊時,坦承幾天前有吸食安非他命。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上午與媒體茶敍,他表示,前一陣子發生公車開上人行道撞死人的事件,「看了以後我們覺得很難過,人好好的走在人行道上,怎麼會突然被一個龐然大物的公車撞死、撞傷,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司機吸了毒。」

他說,自此以後,他思考「法務部有沒有什麼可以努來做的,從法治面上,我們有沒有可以提出修法建議」,今天早上與法務務相關單位開會,想要把現行的法律來做一個檢視,「對於毒駕的事情,該該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加以處罰」,明明知道自己吸毒,就不應該開車,因為會造成精神晃忽、甚至嗜睡,車子就這樣撞到人行道上,造成這麼大的意外車禍。

蔡清祥說,雖然現行法上有處罰,像《刑法》185-3條,對於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類似物品,要「致不能安全駕駛」才能構成,這個條件有無必要做進一步的修正,或加以詮釋,硍酒駕一樣,達到一定標準開車就必須受到處罰。

蔡清祥還舉例,像是美國有10州,只要毒駕就要受到處罰,英國則是毒品檢驗達到一定程度,有必須受到刑事處罰,德國、日本則與我國相同,法務部也將蒐集外國的相規定做為參考,希望能夠提出一個修法建議,讓所有的國人安心,不再受到毒駕的威脅。

蔡清祥強調,毒駕這件事情就是不應該,應該要嚴以加以處罰,雖然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有行政罰,但似乎不夠,所以才會研究用刑罰處理來加以遏止。(呂志明、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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