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詐騙集團將電信機房設在中國,從去年4月起,涉嫌假冒公務人員打電話回台灣,以健保卡遭盜用為由,帳戶將凍結,要民眾把錢交付檢察官監官,4個多月來有20多人被騙約1200萬元,警方獲報長期佈線追查,一年多來在台南及高雄逮車手集團24人,另破獲地下匯兌集團4人,全案依詐欺罪、違反《銀行法》送辦。
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副大隊長巫建德指出,去年4月接獲周姓男子等20人遭詐騙集團以假公務員方式詐騙後,第三隊立即與高市警局鳳山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去年5月先逮一名車手,溯源查出車手頭,而總車手頭盧姓男子(39歲)住台南,至今年5月共逮盧男等車手24人,查扣現金103萬元、10支行動電話及存摺等物。
警方發現,周男等人被騙共1199萬餘元,錢都透過地下匯釲集團匯到中國,在不打草驚蛇下,佈線繼續追查該匯兌集團,在台南市先逮仲介詐欺集團、博奕業者及有洗錢需求者的陳男(54歲),隨後又在台南逮匯兌集團主嫌吳男(53歲)等3人,查扣市價120萬元寶馬轎車一輛、現金204萬餘元、存摺等物。
巫建德說,吳男為了躲避警方查緝,2年前先在柬埔寨成立一家公司,再利用台灣及中國人頭帳戶收付贓款,每月約可處理台幣500萬至1千萬元,2年來已地下匯兌2億多元到中國,他則抽佣11至13%,獲利相當高,警方將持續清查其他金錢流向,以追繳不法所得。
警方呼籲,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違反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民眾勿貪圖小利與他人私下匯兌他國貨幣,以免成為不法集團幫兇。(林錫淵/高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