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金融忽必烈」之稱的兆豐銀行前董座蔡友才,因2016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洗錢遭美國裁罰57億元事件,被檢方查出在任職期間布局另開鑒機資產管理公司,違法核貸兆豐銀資金,將資金回流到鑒機公司,還草率處理兆豐銀遭美重罰事件,刻意隱瞞消息並賣股票避損,不法獲利逾2.25億元,2016年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案經4年審理,台北地院今只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蔡友才判4月,業務登載不實判6月,合併應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
遭檢方起訴求刑10年的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則僅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3月、得易科9萬元;至於紐約分行前經理黃士明起訴時因賣股避損被起訴求刑4年,法官今天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兆豐案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熟悉蔡友才的友人表示,蔡友才將與律師收到判決書後,商討下一步對策,原則上將會再上訴。
蔡友才今天未出庭聽判,王起梆則親自前來,判決前坐在旁聽席口中不斷念念有詞,聽完判決則對法官雙手合十鞠躬,但離開法庭時面對記者採訪低調不發言,僅說:「謝謝!」
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於判決後說明,蔡友才判決有罪的犯行僅2條,首先是2016年2月收到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DFS)通知缺失時,未送交董事會討論,就自行撰寫「Cover Letter」回覆美方:「已瞭解所列缺失嚴重性,承諾提升監督,強化規範作業及財務穩定性。」構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另外,蔡友才與心腹王起梆造假實際上並未舉行的2016年2月24日「鑒機管理顧問公司」、「鑒機資產管理公司」董事會召開紀錄,2016年3月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公司設立,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此兩罪合併判9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檢方指控蔡友才、王起梆利用任職兆豐高層的職務機會與資源挹注於自己要開的鑒機公司,不僅轉移兆豐的客戶,對於鑒機投資人潤泰尹衍樑向兆豐貸款,在短短3分鐘快速核貸60億元,其中58億元後來流入鑒機公司,蔡友才還另從中抽取鑒機的「行政服務費」2.25億元,匯到海外帳戶,涉嫌特別背信、洗錢等罪,此部分則判無罪。
合議庭認為,蔡友才與兆豐之間是委任關係,是否背信要看是否完成委任的事務,而蔡友才在兆豐任職時,績效良好,且蔡友才要開的鑒機是私募股權基金,與兆豐是投資信託基金性質不同,就算他在上班時間處理鑒機公司的事情,也不能證明造成公司損害,不構成背信。
合議庭還認為,無法證明蔡友才在核貸給潤泰旗下公司時,已經知道貸款與鑒機有關,也無法證明款項確實流入鑒機,他被檢方指控藉機獲取的2.25億元也只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獲得的對價報酬,不是不法所得,這些錢匯到國外帳戶因此不構成洗錢。
此外檢方指控蔡友才、王起梆、黃士明在美國紐約州DFS裁罰重大消息曝光前賣股避損,涉嫌內線交易罪,但法官認為,兆豐銀行雖然被美國裁罰「降等」,但是信評未受影響,遭裁罰57億元「不能認定是對投資人投資決定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消息」,又審酌3人早在2、3月前就知道消息,在4月至8月間才陸續賣股,採信蔡友才「不想參加除息、要繳稅、要買公寓」的辯詞,判決內線交易也無罪。
蔡友才還被檢方指控,2016年3月離職前曾經透過雲端下載兆豐對外投資、經營評估等資料,涉嫌妨害營業秘密罪,法官也審酌,蔡友才可能是因為所使用的記事軟體「Evernote」,在登入帳號、密碼後會自動將雲端硬碟內的資料下載,因此也認定無妨害秘密罪故意,判決無罪。
蔡友才律師陳彥希在判決前則受訪指出,蔡友才自2016年12月被起訴以來,全心全力面對官司,即使關於金管會拔除他兆豐銀董座的行政訴訟勝訴,他其實可以繼續從事金融業,但他仍然選擇退隱江湖,一度遭收押的他在移審時獲2.5億元天價交保,之後每每親自出席民刑事開庭,始終向法官強調否認犯罪,如同他被起訴時向律師所說:「冤枉我!我死了也沒關係!」(李奕緯、張欽、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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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6:05
更新時間:18:38 (新增:判決理由、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