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凌虐5歲女童手法匪夷所思 法官痛批「極端不人道」

更新時間: 2020/12/07 13:14
5歲女童遭母親僱主性侵凌虐。示意圖

在桃園經營飲食雜貨業的王姓男子,2017年受託照顧女員工當時才5歲的女兒,卻將女童當成玩物,短短1個多月竟5次打手槍射精在女童臉部等處、命女童舔他生殖器與肛門,還2度逼女童喝尿、跪地磕頭100次、用牙刷猛刷女童下體等,幸被鄰居發現女童頭臉有傷而追問揭發,最高法院指王男犯行匪夷所思且「極端不人道」、目的僅為凌虐取樂,今依加重強制猥褻、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合併判刑16年定讞。

判決指出,女童母親為單親媽媽,因家貧而求助僱主王男幫忙照顧女兒,王男假裝好心,2017年7月8日將女童接到龍潭同住出租套房,女童母親偶爾也會來過夜,不料王男竟趁與女童獨處機會,夜夜命女童裸睡,若女童不聽話就罰她以狗爬式跪趴地上,甚至將女童理成大光頭羞辱。

期間王男更5次趁女童晚上剛入睡之際,在女童身邊自己手淫後,叫醒女童看他射精在女童臉部或手腳等處的變態舉動,其中1次還命女童為他口交,但女童僅輕舔1下就撇頭躲開,王男另有1次把自己脫光光跪趴地上,抬高自己屁股要女童為他舔肛門,女童怕被綽號「大寶」的王男打罵,忍著噁心照辦。

然而王男的惡行無底線,不僅藉故徒手或拿手機充電線毆打女童、叫女童當眾跪在他的店內櫃檯旁或去搬貨,甚至2度逼女童喝他的尿當懲罰,其中1次直接尿進女童嘴裡,王男還拿牙刷猛刷女童下體讓女童痛得哇哇叫、命女童跪地磕頭100次向他道歉,女童想反抗,他竟按住女童後腦勺讓女童前額撞地成傷,見女童哭叫喊痛才罷手。

同年8月28日上午,王男帶著女童母女從租屋處一起去店內,王男與女童母親吵架,竟打在旁的女童出氣,途中又趁隙解尿在寶特瓶要女童喝下,女童母親及時發現搶走丟掉,3人抵達後,鄰居驚見女童頭臉有傷,將她帶開安撫後詢問,女童一股腦說出王男對她的虐行,大人們嚇得趕快報警處理。

王男到案一度被羈押,他自稱同性戀對女人身體沒興趣,也不會讓異性碰他下體,而且他有痔瘡,更不可能讓人觸摸,他雖手淫後射精在女童身上,但女童當時熟睡,他也絕沒用自己下體去磨蹭女童私處,不構成加重強制猥褻罪。王男還辯稱處罰女童是因為她偷錢、說謊、隨意便溺或多天不洗澡。

女童表示被王男叫醒時,看到自己身上很多「白白的東西」,有1次白白的東西沾到她下巴,伊有吃到,覺得「味道鹹鹹的」,她也舔過王男的「雞雞」1次,是王男叫她舔的,她舔了1下很噁心,同樣「味道鹹鹹的」,她還舔過王男的屁股1次,也是王男叫她舔的,她求王男「我可不可以不要?」王男卻催她:「快幫我舔!」她不敢反抗,記得王男屁股臭臭的、鹹鹹的、很噁心。

法官指女童所說的情節,完全不是一般5歲兒童的日常生活經驗,女童很難憑空杜撰,顯然是親身經歷,且女童就醫與社工訪視時,對本案遭遇出現恐懼、畏縮與焦慮等反應,被診斷確認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更重要的是,女童所穿的2件短褲,都驗出王男的精斑。

法官認定王男性侵女童外加多次凌虐,並指王男本案犯行「匪夷所思且極端不人道」,毫無正當理由,不是基於管教、懲戒等教養目的,根本是把年幼無反抗能力的女童當成自己發洩權力宰制慾望的客體,藉由凌虐取樂,不但傷害女童身體,更影響女童的人格、心智健全發展。

一審依6個加重強制猥褻罪與1個妨害幼童發育罪,合併判處王男12年徒刑,二審將王男所犯7罪合併加重改判為16年徒刑,至於女童的處女膜已破,因無從證明是遭王男以身體或牙刷等異物侵入所致,女童也說僅輕舔王男生殖器但沒含住,王男被指涉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均判無罪,最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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