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騙扁小子」的詐欺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2016年涉冒充國泰蔡家成員蔡鎮宇的女兒等名人,騙取名車免費試駕、期貨手續費折扣等服務,又冒用當時周姓男友名義租屋,一審被依詐欺得利等罪判刑1年6月,黃琪上訴高院泣訴因愛周男而做這些傻事,他已夢醒求輕判,法官祝福他「找到真愛」,今上午宣判,3罪合併酌減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其中2個詐欺得利罪各3月、4月定讞,偽造文書判刑3月可上訴。
高院改判理由指出,黃琪騙取券商所獲得的期貨交易手續費差價,共僅1萬9575元,騙取車商免費試駕所得相當於租金的不法利益,也只有8萬1312元,對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可謂微乎其微」,一審卻各判刑8月與10月須入監,可能是考量黃琪的犯行「揭露富商豪門間不為人知的經濟特權,以致形象受損的代價難以估計」,但量刑過重。
高院認為本案券商與車商受騙,跟本身「迎合討好權貴,查證不足而誤信」有關,加上黃琪犯罪動機是想對周姓男友炫富、營造自己與上流社會的關係,藉此博取周男歡心,至於詐騙所得的「微小利益僅是附帶且未必在乎的不法利得」,主觀犯意與客觀犯行「都不可能危害社會正常交易秩序」。
由審判長周盈文,受命法官錢建榮與陪席法官謝梨敏組成的高院合議庭,認定本案本質「就是建立在特權關係上,給予名人所謂優惠待遇的價值扭曲商業現象,亦非正常或良好示範」,加上黃琪已賠償車商和解,券商雖拒和解,但黃琪已提出同額匯票給法院表達賠償誠意,因此將這2罪改判為3月與4月徒刑,雖定讞但得易科罰金,有可能不必坐牢。
至於周男不原諒黃琪冒用他名義租屋部分,高院認為案發前,周男就提供帳戶與部分資金給黃琪代操期貨,黃琪可能認為周男不反對出借名義租屋,將黃琪所涉偽造私文書罪,從一審的4月徒刑酌減改判為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此罪還可上訴。
高院除了檢討被害人、從寬認定黃琪犯案惡行,更認為黃琪需要的是「矯治、教化及心理輔導,而非科以非入監執行不可的重罰」,若真判處長期監禁,還可能產生「重罰人民來維護財團形象或利益的社會觀感」。
高院指出,黃琪本案是「追求幼稚的感情而從事不理智的犯行」,還一昧冒充財團後代,「殊不知以謊言包裝的情感經營,終究難敵現實與真相的揭露」。合議庭今宣判後,並當庭期許黃琪「勇敢面對荒唐的過去,重拾真實的自己」,未來終能覓得屬於自己美好且踏實的生活。
黃琪(27歲,另案在押)本案被控2016年,冒充時任高盛證券亞洲區副董事長宋學仁的女秘書,打電話請凱基銀行董事長魏寶生協助開立證券帳戶後,再以魏董轉介的尊貴客戶身分,取得期貨交易手續費5折優惠,藉此下單交易獲得價差1萬9575元的不法利益。
同一時間,黃琪另冒充蔡鎮宇的女兒,打電話給奧迪福斯汽車自稱想幫長輩買車,騙車商提供Audi A8全新旗艦車款試駕與優惠價,免費使用10天又21小時後,車商客氣探詢是否已體驗完成,他才把車交還,獲得相當於免付8萬7000元租金的不法利益。事發後,黃琪又被查出涉冒用周男名義租屋。
黃琪曾在2008年冒充資歷10年的塔羅牌專家,煞有介事為時任總統陳水扁算命而名噪一時,被稱為「騙扁小子」,他在2016年7月到8月間,也冒充蔡鎮宇女兒打電話向台北喜來登飯店、晶華酒店訂位,由於他輕柔嗓音如同女性,順利騙到入住與用餐折扣,他再跟周男現身享用,另案被依7個詐欺得利等罪合併判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定讞。
本案一審將黃琪詐騙券商與車商的行為,依2個詐欺得利罪合併判刑1年2月、須坐牢,冒名租屋行為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黃琪上訴高院,宣稱欺騙券商與車商的行為雖不對,但受騙者並沒因此蒙受財產損失,請求輕判。他並堅稱簽名租屋前已獲周男授權,否認偽造文書,求判無罪。
高院審理時,法官一度狀似肯定地說黃琪「揭發財團看高不看低的作風」、「某種程度有貢獻」,黃琪還囁嚅回稱:「我真的很慚愧!謝謝庭上!」但被問到有無將免費試駕的A8用於炫富,黃琪連忙辯稱自己不會開車,周男拿到車就停在周家的停車場,沒四處炫耀。
黃琪還當庭泣訴當時「幼稚認為想讓周獲得禮遇」,自稱「為了愛情,做了這麼多傻事」,如今回頭看4年前做的這些事,顯然不值得,他黯然說別人可能覺得他奸詐狡猾,但周男當時是唯一愛他的人,「就算只用10%愛我,我也願把自己所有都給他、為他做一切的事」,現在他已夢醒,請求法官輕判。
法官淡淡表示:「他(周男)否認跟你交往。」黃琪幽幽回稱:「我能說什麼?」被法官訊問「平常做什麼職業」時,黃琪卡關約1分鐘,勉強擠出「陪伴他人」的答案,法官直接問:「是不是性交易?」黃琪輕聲說:「不知道如何啟齒!」並希望日後能找到不在意他過去的人,法官祝福他「找到真愛,回到期待的人生」。(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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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15
更新時間:12:05 (新增改判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