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陳姓男子今年8月初駕駛遊艇在宜蘭龜山島海域,高速行駛並侵擾鯨豚,鯨豚嚇的趕緊下潛,過程全都被民眾拍下並檢舉,宜蘭地檢署偵結,認為涉案的陳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因他到案後坦承犯案,素行尚可,檢方做出緩起訴1年處分,期間要向公庫支付2萬元罰鍰,而這也是全國首件因侵擾鯨豚挨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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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書指出,陳男基於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今年8月7日下午2時24分,在宜蘭縣龜山島海域(北緯24度47分19秒,東經122度3分11秒)駕駛「藍寶堅尼號」遊艇,並高速行駛且近距離接近鯨豚群,使鯨豚群原從水面穩定游動,突然改為下潛,以此方式騷擾保育類動物,經檢舉後,由蘇澳海巡隊查辦。
陳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檢方認為,陳男所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1項第1款騷擾保育類生動物罪,考量陳男素行尚可,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依《刑法》第57條做出緩起訴1年,並於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處分。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說,鯨豚屬保育類動物,小艇驚擾鯨豚的行為,恐會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保育類動物,可開罰6至30萬元,還得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死亡,可能得面對2年以下刑責。
農業處也呼籲,民眾遇到野生動物時,應秉持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等原則,勿驚擾、傷害或獵捕野生動物,以免觸法。(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