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9歲的黃姓男子在住家浴室裝設攝影機,去年4月間他出差時,妻子邀請胞妹阮女到家中過夜並照顧幼子。黃男發現小姨子在浴室卸妝、洗澡,竟遠端操控攝影機竊錄她洗澡畫面,半年後,妻子在丈夫的雲端硬碟發現影片,氣得與他離婚,並把此事告訴妹妹,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黃拘役45天,易科罰金4萬5千元,另判賠償阮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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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受害的阮姓女是一名舞者,2019年4月4日阮女的姊夫工作出差,她在姐姐的邀請下到姐姐家過夜,並幫忙照顧外甥。當晚她在浴室卸妝、洗澡,不料這些畫面都遭姊夫竊錄。同年9月間,阮女姐姐發現丈夫的雲端硬碟中存有妹妹洗澡的畫面,氣得與丈夫離婚,並將事情告訴阮女。
阮女表示,單身的她原本基於好意前往姐姐家留宿,且她原與姐姐、外甥感情要好,但一想到被黃男竊錄一事,便感到委屈,時常哭泣。且黃男犯後不斷找藉口,也無悔意,在刑事訴訟期間,她忍受二度傷害前往法庭,卻要一再回想被偷拍的私密影片,內心感到屈辱。
阮女指出,她害怕影片外流,現在連上網都會怕,原本與外甥感情要好,但事發後,只要看到外甥就會想到偷拍事件,對她的身心及工作狀況都造成嚴重影響,除了提告刑事罪,也要求黃男賠償60萬元。
黃男辯稱沒有竊錄阮女的意圖,是不小心按到錄影。不過刑事審理期間,新北地院法官發現,影片的鏡頭方向多次遭人為操作變更,直到阮女卸妝、沐浴完成才結束錄影,顯然並非誤觸,而是刻意錄影,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黃拘役45天,易科罰金4萬5千元。可上訴。
民事部分,阮女向黃男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黃男無故竊錄阮女隱私部位,侵犯他人隱私,踐踏親屬間最基本的信任關係,審酌竊錄行為造成阮女不安及恐懼,衡量雙方的財產收入,判黃男要賠償50萬元。可上訴。(王怡蓁/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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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28
更新時間: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