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嬤救孫2】舉重選手成免錢工人 搬樹成癱!校方竟辯「他自願」

出版時間 2021/01/06
林高毅國中時期參加舉重比賽曾獲第一名。林高毅提供
林高毅國中時期參加舉重比賽曾獲第一名。林高毅提供

4年前高苑工商學生林高毅回母校梓官國中接受舉重訓練,因颱風過境吹倒校園大樹,教練黃玉琴帶6名舉重隊員清理校園搬樹時,因施力不均樹幹壓傷林高毅導致癱瘓,林家向梓官國中與高苑工商提告求國賠2千萬元,但一審敗訴,上訴後,校方仍辯稱「學生自願去搬樹」,否認疏失,高雄高分院上月辯論終結,訂1月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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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在2016年,高雄市立梓官國中舉重隊學生林高毅7月畢業後進入高苑工商就讀,但因高苑工商沒有舉重教練與設備,校方委託梓官國中教練黃玉琴代訓,林高毅則每天往返兩校受訓及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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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4日一早,林高毅到梓官國中受訓,因颱風剛過境,吹倒校園部分建物與樹木,總務主任黃景隆要求舉重隊教練黃玉琴帶學生清理校園,黃女就帶著6名舉重隊學生齊力搬動倒下大樹,準備將樹扶正,不料眾人搬樹時施力不均致樹幹突墜地,林高毅走避不及被壓住身體當場昏迷,送醫後檢查發現胸椎骨折脫位併脊髓壓迫,從此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出入都需靠輪椅代步,當時林高毅才16歲。

林高毅從小父母離異,由低收入戶的祖父母扶養長大,受傷後因每月醫療照護費用至少需要3萬5000元,且復原遙遙無期,阿嬤只好委任律師向總務主任黃景隆、教練黃玉琴提告過失重傷害,事後和兩人以220萬元達成和解。

梓官國中外觀。翻攝梓官國中官網

林家另提告主張梓官國中為公立學校,教練受委託教育公權力事務,有過失導致學生受傷,梓官國中與高苑工商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等理由,向兩所學校請求國賠2200萬元。

梓官國中辯稱,林高毅搬樹時沒注意隊員們已準備將樹木放下,才因反應不及而受重傷,與公共設施有無缺失無關,且當天總務主任不在校內,是教練帶選手晨操後自主決定清理校園環境,學生自願幫忙,教練也非公務員執行公權力等,否認有過失。

高苑工商則辯稱他們是私校,且事發在梓官國中,教練等均非高苑科大教職員,高苑應無賠償責任。

橋頭地院認為,林高毅就讀的高苑工商並非公立學校,黃玉琴教練是受高苑工商委託代訓學生,並不是行使公權力;此外,本件事發地在梓官國中,總務主任黃景隆當時不在校內,加上其他選手證稱教練黃玉琴詢問舉重隊員是否願意幫忙,並無任何命令或指示,何況林高毅已與黃錦隆及黃玉琴達成和解,並拋棄對2人民事賠償請求權,不能再以2人疏失要求學校負賠償責任,因此判林家敗訴。

林高毅不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判決對他不公平:「我不是自願的,我們也不可能五、六個人去搬那棵樹玩,教練開口叫你幫忙,正常來講你不可能拒絕,也不會書包拿了就走,這個敗訴的理由我絕對不會接受。」(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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