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局副局長撞殘男大生 法院判他要賠1300萬

更新時間: 2021/01/12 17:05
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長鄒漢貴(右)撞殘男大生須賠償1300萬元。翻攝水利署電子報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水利署南區水資源管理局副局長鄒漢貴5年前駕車在高雄楠梓區與騎機車的何姓男大生發生車禍,男大生因腦部受到傷害,退化至嬰兒時期,至今無法自理生活、已受監護宣告。法院根據車禍鑑定報告認定肇事原因是鄒漢貴左轉未讓直行車先行,依過失重傷害將他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定讞;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鄒須賠償大學生終身看護費用等1000萬餘元,還要各賠150萬精神慰撫金給其父母,總計鄒漢貴須賠償1300萬。

鄒漢貴受訪表示,「一定會上訴,男大生自己已經可以走路來開庭,要賠償終身看護費用實在太高。」另他認為當時男大生疑似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會撞上他的車。

但男大生的委任律師表示,上月何媽媽特別從台北把孩子帶到高雄出庭,就是為了讓法官看目前男大生狀態真的很差,而且他也是坐輪椅去,媽媽要一個人帶他出庭真的不是容易的事情。

男大生因為傷到後腦蜘蛛網膜,認知發展已經退化到嬰兒時期,餓了會哭、喝水會嗆到,且因塊頭比較大,看護也搬不動他,經常跌倒,父母不捨他受苦,現在是由父親辭職全天候照顧他,確實需要全天候專人看護。

律師也表示,鄒漢貴雖認為男大生疑似超速,但車禍肇責釐清經過三個單位鑑定,全部都是男大生無肇事責任,這個部分應該是很明確的。

據了解,男大生2012年考上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從台北南下高雄就讀,他喜愛騎車,常常騎著銀灰色野狼四處「趴趴造」,他的臉書大頭照停留在2016年寒假騎車到墾丁遊玩,臉書封面照片也是他的愛車,停在西子灣碼頭,背景是海洋和高雄地標85大樓。

朋友問「你是不老騎士?」他戲稱,「哈,等40年就是了!」打算騎車騎一輩子的他,無奈造化弄人,當年5月就出了這場車禍,不老騎士的夢想只能暫時塵封在腦海深處了。

判決指出,2016年5月27日傍晚5時許,鄒漢貴開車行經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一路,左轉清豐二路時,與當時從對向騎車直行的何姓大學生發生擦撞,男大生撞上鄒漢貴汽車右側B柱,人車倒地,因腦出血、右足踝骨折而緊急送醫。

後來撿回一命的男大生因創傷性硬腦膜下血腫等傷害造成腦部受損,幾乎癱瘓,當時醫生診斷他需使用呼吸器長期臥床並依賴他人照顧,無法自理生活,最後父母也幫他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獲准,並向鄒漢貴求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約1500萬元。

刑事部分,鄒漢貴抗辯稱男大生疑似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會直直撞上他車子的B柱,對車禍肇事責任與有過失。但法院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車禍肇事主因是「被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男大生則無肇事責任,因此認定鄒漢貴須負全部肇事責任,依過失過失重傷害罪判鄒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鄒漢貴則主張無任何醫院診斷證明記載男大生「終身」無工作和能力,須「終身」臥床等狀態,不應賠償終身看護費用;且他只是一般公務員,月薪才7、8萬元,無力負擔高額賠償金。

但法院審酌男大生去年底開庭時,男大生仍須以輪椅代步,且鄒漢貴並未提出男大生身體健康狀況有顯著恢復的狀況,認為男大生仍有終身接受專人全日照護的必要;依國人男性餘命77歲計算,男大生車禍時僅22歲7月個月,還有54餘年之餘命可以生存,判決鄒須賠償男大生1千萬餘元、男大生父母各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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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6:18

更新時間 17:03(更新內容:照片、男大生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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